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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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 ||
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4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4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4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七、2024年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4年单位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司法技术保障服务。承担全院局域网、机房设施的规划建设、运维保障和网络安全等工作,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承担全院办公办案系统、诉讼便民等系统的建设完善、维护保障、推广培训等工作;承担全院网络终端设备、单警执法设备、通讯设备、安保设备的安装维修等工作;承担审判执行辅助工作;承担全院会议技术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个,为司法技术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收支总表.xlsx 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收入总表.xlsx 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支出总表.xlsx 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单位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x 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xlsx 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xlsx 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xlsx 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xlsx 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xlsx 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单位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xlsx 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表.xlsx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均为678.35万元,其中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4年收入预算为67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78.35万元,占100%。 2024年支出合计67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35万元,占64.62%;项目支出240万元,占35.38%。 (二)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78.35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0.36万元,减少6.91 %。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支出减少。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8.3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50.36万元。主要原因事业运行收入减少。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8.3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50.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程建设支出减少。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581.11万元,占85.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8.58万元,占8.6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8.66万元,占5.7%。具体情况是: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581.11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75.46万元,减少原因为工程建设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9.05万元, 与上年比较,增长12.74万元,增长原因为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9.53万元, 与上年比较,增长6.38万元,增长原因为调整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8.66万元,与上年比较,增长5.98万元,增长原因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24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438.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3.87万元,公用经费24.48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工会经费。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2.5万元,减少原因为事业车辆处于待报废状态,不再运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8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1.22万元,增长原因为人员数量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项目1个,预算资金2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信息、文化、工程建设资金项目:主管部门为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项目单位为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属性为延续项目;项目实施期为2024.1.1-2024.12.31;年度资金总额24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40万元;年度目标:将资金用于“两庭”建设,用于弥补我院在这方面的资金不足,提升我院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基础建设的质量。绩效指标:工程建设成本,指标值240万元,指标确定依据为参照计划标准,评(扣)分标准为240万得满分,240万元-384万元得80分;<240万元不得分;工程数量,指标值2项,指标确定依据为参照计划标准,评(扣)分标准为2项得满分,1项得80分,<1项不得分;项目验收合格率,指标值100%,指标确定依据为参照计划标准,评(扣)分标准为合格率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工程付款及时率,指标值100%,指标确定依据为参照行业标准,评(扣)分标准为及时率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标值≥90%,指标确定依据为参照行业标准,评(扣)分标准为≥90%得满分;54%-90%得80分;<54%不得分;当事人满意度,指标值≥80%,指标确定依据为参照行业标准,评(扣)分标准为≥80%得满分;48%-80%得80分;<48%不得分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教育收费、公立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区级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 204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05法院(款,反映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的支出) 50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0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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