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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司法建议

  •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8日

  [背景]

  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对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作出部署。意见指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为提高莱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的良好形象,莱州法院向莱州市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

  莱州市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莱州法建〔2016〕4号

  莱州市人民政府:

  自2015年始,烟台市对各县市区科学发展观考核中,对各县市区行政诉讼情况进行考核,去年我市该项工作考核为一档。为确保我市2016年度“法制建设—行政诉讼情况”考核保持优秀位次,树立我市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市法院对今年以来我市行政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供决策参考。

  一、上级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制度。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对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作出部署。意见指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应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意见特别强调,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69号〕规定,出庭应诉是行政负责人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基本要求是明确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全程参与案件处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实行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制度;通过健全工作制度、科学进行考核评议、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落实。为适应上级工作要求,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今年4月份印发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提出“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规定了请假、备案、报告等制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二、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今年以来,市法院积极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到实处。我院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负责人出庭应诉反馈表,在被告提交答辩状的同时明确要求负责人必须到庭,取得较好效果。

  今年1至8月份,我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共开庭31次,其中涉及我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23次。我市大部分行政机关如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房管理中心等,均能依法安排分管负责人出庭,共计出庭18人次,出庭率78%。但也有个别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只安排工作人员出庭,影响了出庭率。目前,我市尚无正职负责人出庭。

  但在烟台中院审理的案件中,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情况不容乐观。据了解,今年1至8月份,烟台中院和其他基层法院审理的我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二审案件共开庭25次,负责人出庭9人次,仅占36%,且其中有2案是二个被告的只有一个负责人出庭,其中二审案件占绝大部分。

  综计,1至8月份,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两级法院的出庭率仅为56%(见附表)。

  三、上级考核要求

  烟台市委、市政府于2015年度首次将“法制建设—行政诉讼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科学发展观的年度考核,作为评价和衡量一个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总体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志。考核分好(A)、较好(B)、一般(C)、较差(D)四个等次,要求评定“好”等次的不超过30%,“较好”等次的不超过40%,“一般”等次的不超过30%,“较差”等次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比例,实质上“较差”等次没有考核。同时设置有加分项目,我市去年的出庭率为零,按排序并不能进一档,但凭加分项目被评定为A档。据了解,2016年山东省政府对各地市的“法制建设—行政诉讼情况”考核意见规定,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考核权重不低于60%。烟台市近期将出台对各县市区2016年度的相关考核意见,其中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考核权重为60%,是最能拉开档次的项目,且今年未设置加分项目。

  四、几点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加大考核权重。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市行政机关在我院的出庭率尚可,但在烟台中院和其他法院的出庭率太低。我院作为基层法院,对我市行政机关在烟台中院和其他基层法院的出庭情况,无法提前得知更难以事后协调补救,势必影响年度考核,建议市委、市政府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考核权重,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调度。建议市政府为被告的政府相关负责人率先垂范,带头出庭应诉,同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确保出庭应诉率为100%,适时实现正职负责人出庭零的突破。同时,指定部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加强与烟台中院及各相关基层法院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数据,建议实行每季度通报、调度制度,确保我市行政诉讼工作在年度考核中进入优秀位次,避免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我市考核被扣分的情况。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2016年9月5日

  [效果]

  该建议发出后,莱州市市长、市人大、市政协等领导同志均作出批示,要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我市考核。自2016年以来,莱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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