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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管理的司法建议

  •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8日

  [背景]

  2002年9月,依据兖州市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申请,济宁市兖州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兖州国土局)与新世纪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书》【兖地租合字(2002)第64号】。双方约定:宗地位于兖州市(现济宁市兖州区)东环路58号;宗地编号为兖国用(2000)字1712号;租赁土地面积18,763.38平方米;租赁年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年租金总额为19,513.92元;租金缴付日期及方式是,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付清2002年度全部租金,剩余年度租金,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交清当年度上下半年的租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合同第十条约定,在土地租期内,新世纪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未经兖州国土局同意,承租的土地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第十三条约定,本合同规定的有效年限届满。兖州国土局依法有权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并可要求新世纪公司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合同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从租赁案涉土地起,新世纪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年租金,合同到期后亦未申请续期。2018年7月11日,兖州国土局向新世纪公司送达通知,要求收回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要求其于十日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2018年8月7日兖州国土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兖州国土局与新世纪公司之间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2.新世纪公司和诺斯曼公司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3.诉讼费用由新世纪公司和诺斯曼公司共同承担。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兖州市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长期租赁案涉国有土地中,长达十六年从未交纳租金,现无证据表明兖州国土局进行过现金催交工作;其中大部分租金因经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已无追缴可能,给国家造成损失;兖州国土局在本案诉讼中亦未要求兖州区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交纳欠交的租金。国土资源局是管理、规划、保护与合理利用国有土地的主管部门,有责任依据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金。为此特向兖州国土局提出司法建议。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济兖法建〔2018〕1号

  济宁市兖州区国土资源局:

  本院在审理济宁市兖州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为兖州国土局)诉兖州市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世纪公司)、第三人山东诺斯曼食品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新世纪公司长期租赁案涉国有土地中,长达十六年从未交纳租金,现无证据表明兖州国土局进行过现金催交工作;其中大部分租金因经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已无追缴可能,给国家造成损失;你局在本案诉讼中亦未要求新世纪公司交纳欠交的租金。国土资源局是管理、规划、保护与合理利用国有土地的主管部门,有责任依据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金。为此,特建议:

  一、对现有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进行梳理排查,核实租金交纳情况,杜绝类似本案中长期租用国有土地而不交租金的现象发生。

  二、以本案为例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本局管理人员在土地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者反馈意见于2018年11月17日前函告本院。

  2018年10月17日

  [效果]

  司法建议送达济宁市兖州区国土资源局后,该单位高度重视,并迅速整改,并及时反馈了整改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司法建议,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对现有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进行了梳理排查,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司法建议书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制定了各项工作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现有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梳理排查情况

  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核实调查、走访租用地单位等形式,对现有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情况逐一进行了梳理排查。通过排查发现,近年来,随着土地出让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棚户区拆迁改造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及企业整合改制等原因,导致地租租源逐年减少,地租租金逐年下降,截至目前我区共有租用地单位10家,没有漏交、少交现象的发生。2018年度应收地租租金826566.15元,实收地租租金567710.97元;目前,8家租用地单位已全额交清地租租金,还有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企业2017-2018年度地租租金258855.18元未交,正依法依规按程序催交之中。

  二、组织学习讨论情况

  结合与兖州市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并要求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以本案为例,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案说法,依法行政,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完善制度措施,依法依规规范工作情况

  为全面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我局采取以会代训、科长讲业务、法律讲堂等形式对全体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条不紊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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