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山东高院:离婚案件中女性更加注重人身权利保护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济南5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越来越多的妇女和未成年人选择主动报案、寻求司法保护,在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性侵犯罪、拐卖妇女犯罪案中,受害人主动报案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
在离婚案件中,女性对共有财产提出合理分割诉求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自身人身权利的保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在增长。
统计显示,2017年以来,山东各级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案件557件,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派出所、妇联、村居等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多部门联动,协同保护家暴受害方。
另据山东高院的统计,从刑事方面看,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严重侵害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总体呈上升态势。从民事方面看,2017年以来,受理涉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一审民事案件总体稳中有降。
据分析,涉妇女和未成年人案件类型呈多元化特点。刑事案件主要为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方面的犯罪,包括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等。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新型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民事案件主要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抚养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等。随着家庭结构、婚姻观念的变化,新案由不断出现,如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亲子关系纠纷、赠与合同纠纷、探望权纠纷等。
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案件大多包含人身、财产、情感等多重因素,牵涉各自父母、子女等众多家庭成员和亲属,矛盾交织复杂,部分当事人对立情绪较重,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极端事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财富数量增加,财产类型日趋多样化,在房产、车辆、存款等传统财产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司股权、债券、股票、基金、保险、理财等多种类型,涉及评估、鉴定、审计等一系列工作,这些都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据介绍,近年来,山东高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对严重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特别是对性侵儿童、拐卖儿童、针对留守儿童的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重刑适用率始终保持在50%以上。
山东各级法院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依法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目前,全省法院共设立家事审判专门机构122个、专业合议庭318个,家事法官655名、法官助理521名。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共聘请家事调查员829名、调解员936名、心理咨询师182名,对257359件涉妇女和未成年人案件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其中调解结案76214件。(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