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2019年山东各级法院审理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138件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济南6月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来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的统计,2019年6月以来,山东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138件336人。
据山东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成武介绍,这些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包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件。
近期,乐陵法院审理非法猎捕中华蟾蜍、黑斑蛙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判处被告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青岛中院审理非法买卖穿山甲案,当事人除刑事处罚外,赔偿16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这些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的审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张成武说。
“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新课题”。山东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刘晓华说,今年以来,山东各级法院特别加强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审理,筑牢维护环境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山东高院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维护环境公共利益。2019年6月份以来,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9件,判决赔偿4000多万元,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3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5件,行政公益诉讼5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1件。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山东省环保厅提起的“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引发的生态损害赔偿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