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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利用群聊组织赌博没收所得判缓罚金

  • 作者:宣传处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本报记者 梁平妮

  打麻将是常见的娱乐方式之一,但是通过微信群聊组织他人打麻将,并向参与者收取房间费,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犯罪案件。

  法院查明,20202月至202110月,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个人微信账户创建群聊并邀请赌博人员入群,注册某麻将游戏App账户并充值购买房间卡用于群成员打麻将。王某某在微信群内设立“规则”:每轮结束后参与赌博人员根据App统计的积分,以每分2元通过微信收发红包的方式由王某某居中结算赌资,王某某以每轮12元的标准向赢家收取房间费。截至案发,涉案微信群内微信账号共计17个,王某某抽头渔利金额约11496.96元。

  20211029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案至法院后,被告人王某某退缴违法所得11496.9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抽头渔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组织不特定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11496.9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天桥区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晓玲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微信群是否可以认定为“赌场”。《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行为属于开设赌场行为,移动通讯终端实际上可以囊括以手机为载体的微信平台,将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输赌博数据等的微信赌博群认定为赌场,未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本案中,被告人并非单独组织他人参与赌博,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以庄家的身份设定赌博规则、提供网络赌博场所,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他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这种行为与传统有形的开设赌场并无本质差异。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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