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运用智慧法院成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
连日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判执行”,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不误”。目前,全省法院互联网法庭共有932个,正式互联网法庭43个,临时889个,一周来利用互联网开庭134个。
济南天桥法院
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法办案”,面对特殊时期执法办案要求,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同时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天桥法院及时通过微信、法院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诉讼执行案件相关事项通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等方式参与诉讼活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上完成涉济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653件案件立案,并迅速转入执行程序。
济南历城法院
“原告,你刚才陈述借款的日期是2月,但你诉状上日期是4月,请你解释一下。”
“打款时间是2月,但出具凭证的日期是4月。”
“你把证据离镜头近一点,我需要与你网上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对”。……
2020年2月4日上午9:30,济南法院系统首次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历城法院第四速裁法庭进行,速裁团队刘明法官通过互联网共用时一个半小时,开庭审理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语音清亮,系统运行流畅无卡顿。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法官指导下,在屏幕上进行签名操作,完成了庭审笔录的校对和签字确认环节,真正做到了人在千里之外,庭审就在眼前!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工作,历城法院将网上庭审建设计划提前,春节假期期间加班加点做好系统调试配置工作,目前已经有28个团队开通互联网庭审。
其中一起案件原告方代理人张律师家在青岛,一直担心案件会因为疫情防控而延期,正好法院提供了互联网庭审的方案,自己作为原告代理人根据法院给的网址和庭审码,非常简便的进入了庭审平台参与开庭。“庭审结束后,我立即发了一条朋友圈,还录制了抖音小视频,很多朋友为法院的高效便民点赞!”张律师说。
青岛中院
1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互联网法庭”,网上远程审理一起涉外案件。
今天开庭审理的是原告奥地利某贸易公司与被告刘某、韩某,第三人青岛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与传统开庭不同,今天,只有合议庭法官和书记员坐在法庭上,原告、被告、第三人并没有到法庭现场,他们出现在审判席对面的大屏幕上,是用智能手机通过“互联网法庭系统”远程参加庭审。尽管是面对屏幕开庭,庭审过程一样庄重严肃。
“互联网法庭系统”让开庭不再受空间限制,体现了互联网庭审方式的便捷。1月23日是腊月二十九,青岛中院民四庭通过互联网开庭,避免了外地当事人奔波,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庭前,青岛中院民四庭对网上开庭进行了充分准备,提前对各方当事人做了“互联网法庭系统”使用培训,保证了庭审顺利进行。
青岛市南法院
春节后正式上班的第一天,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同时保障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市南法院紧急筹建互联网智慧庭审系统正式启用,当天就顺利开庭审理30起案件。
春节假期期间,市南法院速裁中心员额法官李坤接到了某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打来的电话,称其在外地过节,因疫情防控不能回青,节后开庭的案件可能无法按时参加。因为是通过公告送达的案件,若申请延期开庭只能再次公告,既延误了审判周期,又增加了诉讼成本,实在不知该如何解决。考虑到节后会有大量类似案件因假期延长而积压,且疫情期间应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经研究,市南法院决定紧急启用互联网智慧庭审系统。
接到这一任务后,各岗位干警便迅速投入到了紧张有序的筹备工作之中,技术人员反复调试系统和设备,以解决技术难题,审判人员则与当事人沟通联系,提前做好庭审准备,全力保障互联网智慧庭审系统能够及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2月3日上午,市南法院速裁中心在本院第20法庭顺利启用互联网智慧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30起案件。庭审自上午9时30分开始,到中午11时全部审理完毕,平均每起案件仅耗时5分钟。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纷纷点赞市南法院采取的这一创新之举,表示这一做法不仅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也提高了庭审效率、缩减了诉讼成本,确实是便民利民的好措施。
青岛李沧法院
2月3日上午,李沧法院通过微信视频开庭审理了3起案件。
3起案件均为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分布于青岛市其他区(市)及外地。办案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建立了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及当事人微信联络群,通过视频庭审的形式,引导当事人举证、发表意见等,实现远程异地庭审。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平均审理时间约20分钟。庭审结束后,当事人表示,“疫情期间,法院用这种方式开庭审理案件是便民利民的好办法!”
为给群众提供更多便利,也让特殊时期的“特殊庭审”更为规范,经前期不间断调试,李沧法院的互联网法庭也成功上线运行。该系统拥有自动排期、人脸识别、多方视频、在线签名等功能,支持当事人通过手机、电脑视频远程开庭。互联网法庭系统启用后,将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互联网调解等平台有机融合,实现立案、送达、调解、开庭等各环节全流程线上运行,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办理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引发的感染风险。
青岛莱西法院
1月29日上午,日庄法庭利用值班时间,通过建立微信群,成功调解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被告王某江雇佣王某刚、莫某为其安装钢结构,经结算共欠王某刚、莫某劳务费14130元和5000元,并分别出具了欠条。王某江于2019年分别向王某刚、莫某支付了5000元、2000元之后,余款经多次索要未付,王某刚、莫某于2020年1月14日将王某江诉至法院。日庄法庭受理该两起案件后,及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定于2020年2月12日开庭。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最大程度地降低当事人风险,承办法官于1月29日主动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在征得其同意后建立了案件调解群,利用微信进行在线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江所欠王某刚的9130元,即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了3000元,余款6130元定于今年清明节后两日内给付;所欠莫某的3000元于今年五一节前一次性给付。
淄博淄川法院
2月3日上午9点,淄川法院网络法庭正常开庭,法官们在经过彻底消毒后的审判庭与在家中的当事人通过网络法庭移动端APP连线,“隔空庭审”先后审理了2起案件,其中1起当事人通过银行网络平台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原告提供证据确实充分,庭审后经过暂休庭合议,当庭宣判。
整个庭审过程,法官对“隔空”到庭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进行了核对,按照民事庭审环节有序进行,过程流畅,程序规范,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整个庭审同步录音录像。
据了解,2月3日淄川法院还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立案3件,通过分调裁平台转入诉前调解案件5件。依托网上办案平台,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为当事人提供了及时便捷的诉讼服务。
淄博周村法院
2月3日上班第一天,周村区法院充分利用“微法庭”的便捷优势,远程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安全和健康。
原告应某是浙江海宁人,在周村经营沙发布生意,因被告冯某在2017年欠其沙发布货款,应某于2020年1月19日将冯某诉至周村区法院,法院将开庭传票等手续向其送达后,被告应某便回老家浙江海宁过年了,该案定于2020年2月10日开庭。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最大程度地降低当事人风险,承办法官于2月3日主动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在征得其同意后建立了案件调解群,利用微信进行在线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冯某将所欠原告应某的17500元,于3月15日支付10000元,于4月30日前支付剩余7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东营中院
2月4日上午,东营中院民四审判团队通过微信成功完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的审理工作。
上诉人陕西省志丹县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2020年2月4日上午8:40开庭,但因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均系外省人员,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无法出庭参加庭审。2月3日上班第一天,又面临书记员因疫情不能返岗的情形,民四审判团队着手探索该案的恰当审理方法。主审法官在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就该案建立了由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及监督人参加的微信群。2月4日上午8点40分,准时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开展了案件调查。主审法官恰当把握调查节奏,依次进行核实身份、陈述、调查、辩论、调解等工作,并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设定调查问题,既避免了调查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表达观点的权利,案件将于近日审结。
该种审理方式,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畅通了当事人与法官及对方当事人的沟通,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加快了案件的审理速度,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支持与好评。
东营开发区法院
“本案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采用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前已征得当事人同意,在第二现场参加诉讼的是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2月5日,开发区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被告吴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被告吴某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没有到法院,而是通过互联网法庭参加了法庭调查。
本次庭审是该院在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的第一次庭审,庭审期间画面清晰、语音洪亮,顺利进行了信息核对、诉讼请求陈述、举证、法庭调查等步骤,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了庭审笔录的校对和远程签字确认环节,本案将择期宣判。该院当天共通过互联网法庭网上审理案件2件,调解1件,均顺利完成。
目前,开发区法院共建成互联网法庭12个,可以完全满足一线法官远程审判需要,并制作了《互联网法庭使用说明》,加强对当事人网络开庭的指导,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部实现案件网上开庭审理。
东营广饶法院
2月3日下午,广饶法院速裁第一团队通过微信远程视频的方式调处3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主动与原、被告进行沟通释明,经其同意后,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完成了证据交换、法庭调查、协商调解等程序,同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存卷备查。最终3起案件均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东营利津法院
2月5日,利津法院民庭陈翠霞团队针对两起当事人在外地不能正常参加庭审的案件,通过微信方式进行了开庭审理。
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承办人首先通过群视频的方式确认了当事人及陪审员的身份信息,并告知了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随后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通过微信提交了证据,发表了意见,顺利完成了庭审。
该方式取得了当事人及陪审员的一致认可。该两起案件将择期宣判。
烟台芝罘法院
“报告审判长,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审判长登录网上诉讼平台,点击开庭,击槌,现在开庭。2月3日上午,芝罘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实现了对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的公开审理,通过电脑显示器,实现了异地开庭,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
此次案件的原告是湖北省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将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原告不便到庭参加庭审,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经过前期的协商沟通,最终决定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当事人通过一台电脑或者一部手机,登录芝罘区人民法院智慧庭审网站,即可获得法庭现场的画面和声音,并上传提交证据,法官可通过系统控制有序地安排案件当事人进行在线答辩、举证、质证等多个过程。
“互联网法庭”集庭审直播、多媒体证据展示、庭审记录等功能于一身,利用摄像等设施,对庭审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还可自动进行视频、音频、多媒体证据等信息资源的实时采集与存储,完整记录庭审各阶段音、视频数据,可以实时保存庭审笔录,并同步刻录备份庭审全程音、视频信息。
“互联网法庭”的审理模式既能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行动聚集所可能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又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让公平正义迟到,真正体现了芝罘法院“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诉讼服务便民理念。下一步,芝罘法院将会持续推动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探索创新,提高审判质效,为全流程、全在线的审判模式提供有力支撑。
烟台莱州法院
“原告,你那里信号怎么样?”“清楚,清楚。”“两个被告能听清吗?”“可以!”“没问题。”2020年2月3日是莱州法院鼠年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点30分,弥漫着消毒水味的莱州法院互联网审判庭内,除了佩戴了口罩的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外,旁无一人,一场特殊的线上庭审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经过庭前调试,三位当事人的高清影音图像按时出现在了审判席正前方的LED大屏幕上。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宋某某起诉被告隋某、黄某某夫妻二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不到一个小时,一场同步录音录像的互联网跨时空庭审顺利结束。这也是莱州法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的第一场庭审。
“本来还发愁现在这个情况怎么打官司呢,没想到互联网法庭帮了大忙了。”刚刚参加完庭审的当事人黄某某说。黄某某目前人在黑龙江,本打算过了年去莱州参加庭审,结果受疫情影响,各地实施了交通管制,黄某某更是连门也不敢出。正月初六,她就接到了法官林绍光的电话,征求其意见是否愿意尝试使用互联网法庭参与庭审。2月2日上午,她又接到了法官助理周倩倩的电话,通过指导,用安卓手机下载了山东省互联网法庭APP,并掌握了简单的使用方法。“第一次通过手机视频开庭挺新鲜,真用了以后发现确实方便。”
2019年,为了给异国异地等有困难无法按时到庭参加庭审的当事人提供“足不出户打官司”的优质司法服务,莱州法院率先启用了互联网审判庭,多个外省甚至外国的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法庭成功参与了庭审。而在当下这个战“疫”的关键时期,互联网法庭又立了大功。
“互联网法庭完全可以满足当事人足不出户参加庭审的全部需要,庭审结束后通过远程数据传输,当事人可以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实现法律文书当庭送达。”莱州法院网络信息中心徐晋生说。
既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让公平正义迟到,又能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行动聚集所可能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莱州法院互联网法庭可谓一举两得。“身为一名法官可能无法像医护人员一样奋斗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但是通过互联网法庭,甚至通过手机、微信做调解,我们依然可以继续奋战在守护公平正义的第一线。”莱州法院民一庭庭长林绍光说。
据悉,2月3日至7日期间,莱州法院互联网法庭已安排了至少8场庭审,真正实现了疫情防控时期庭审“不打烊”。
烟台龙口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
居家是对自己和别人的最大保护。
不出门如何参与庭审?
龙口法院推出新模式,
通过互联网法庭的方式,
视频连线远程审理案件,
既减少人员聚集又不耽误诉讼服务。
2月5日下午3时,龙口法院第一互联网法庭内,除了佩戴口罩的主审法官和辅助人员外,旁无一人,一场特殊的线上庭审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经过庭前调试,原被告的高清影音图像出现在主审法官的电脑屏幕上。这是龙口法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的第一场庭审。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曹某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2550元及本案评估费、诉讼费用。本案由原告、被告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受疫情影响,为了减少人员聚集,主审法官曲岩提前征得双方同意,采用互联网审理案件的方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不到半个小时,一场同步录音录像的互联网跨时空庭审顺利结束。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损6813.5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最后,当事人在法官指导下,在屏幕上进行签名操作,完成了庭审笔录的校对和签字确认环节,真正做到了人在千里之外,庭审近在眼前。
“本来以为受疫情影响案件会一拖再拖,没想到还有互联网法庭这样的创新举措。”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纷纷点赞龙口法院这一创新举措,并表示这一做法及时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确实是便民利民的好措施。
互联网法庭的审理模式既能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聚集而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又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目前,我院已建设完成三处互联网法庭,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律师向主审法官申请网上开庭。龙口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启用后,将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互联网调解等平台有机融合,实现立案、送达、调解、开庭、执行等各环节全流程线上运行,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诉讼服务便民理念。
潍坊中院
2月5日以来,潍坊中院民二庭通过微信群聊天的形式,对3起案件进行了调查。
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均无法出庭参加庭审,案件承办法官在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同意后,采用了微信群的形式展开法庭调查。
调查开始前,法官悉心提醒当事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调查开始后,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交换证据等环节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整个调查过程严谨细致。
在其中一起运输合同上诉案件中,来自甘肃的上诉人与来自淄博的被上诉人因2000元的差额无法达成一致,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2月7日,来自潍坊的原一审判决无需承担责任的被上诉人主动承担该差额,促成了该起案件顺利调解。
微信调查的形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的诉讼成本,有效避免了人员聚集引发疫情的风险,又确保了案件如期审理,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多元、便利的诉讼服务。
潍坊潍城法院
2月6日上午9:00,潍城法院第三审判庭,主审法官正在开庭审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与以往不同的是案件当事人不在法庭现场,而是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平台,共同参与了网络庭审。这是潍城法院首起通过互联网形式开庭审理的案件。
互联网远程视频庭审,与正常开庭一样:法官通过视频连线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限,宣布法庭纪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委托诉讼代理人、证人核对庭审笔录、电子签名确认后,网络庭审顺利结束。
潍坊坊子法院
2月6日,坊子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并没有当事人激烈对抗的庭审场面,取而代之的是屏幕上出现的清晰头像和音响里传出的洪亮声音。原来此次庭审是坊子法院借助智慧庭审平台,网络连线当事人的一场网络庭审。这是坊子法院首例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形式审理的案件。
庭审中,承办法官在线主持法庭调查;屏幕里,当事人详尽地向法官陈述着自己的意见,通过线上平台提交诉讼证据;屏幕外,语音识别系统发挥作用,与书记员同步记录着庭审全过程,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经过50分钟的审理,案件顺利审理完毕。庭审结束后,法律文书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也对疫情期间法院照常开庭并充分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健康安全表示了满意和感谢。
潍坊诸城法院
2月5日上午,诸城法院通过网上开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系通过公告送达确定的开庭日期,因被告人无法联系到,如果想要延期开庭,依法需要进行再次公告,将拉长诉讼期限,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疫情,出于减少人员聚集的考虑,承办法官最终选择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进行网上开庭,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潍坊寿光法院
“现在开庭!”在寿光法院第十四审判庭,法官敲响了法槌。与以往略显拥挤的庭审现场不同的是,审判庭上法官、书记员、辩护人各居其位,被告人却没有站在被告席,公诉台也无人就坐,被告人、公诉人出现在审判庭电视画面中,与法官、辩护人“隔空对话”。
原来,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避免人群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寿光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审理系统,组织了一场“特殊庭审”:法官、辩护人在审判庭,公诉人坐在检察院办公室,被告人在看守所视频提讯室,三方音像实时同步直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都清晰无误、有条不紊,书记员运用看守所审判室打印机远程打印庭审笔录,被告人核对签字。至此,杨某某盗窃案庭审顺利结束。
平常,刑事案件被告人押解程序严谨复杂,法警、狱警、被告人交叉接触;庭审中,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书记员等在密闭空间聚集,这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风险极高。近期,寿光法院将积极适用远程视频审理系统审理一批适合远程庭审的认罪认罚案件。
潍坊安丘法院
2月5日,安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用时约40分钟。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原、被告均不在法庭现场,而是通过山东法院互联网诉讼平台,视频连线法庭现场参加诉讼。
虽然该案的原、被告均在当地,但如果采取当事人到场开庭的方式,容易使当事人面临人员密集接触的情况,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出于公共卫生安全的考虑,为配合疫情防控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法官在庭前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通过山东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手机连接互联网庭审系统,全程参与庭审,当事双方全程在线举证、质证,在线审阅庭审笔录后实现远程签字。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声音流畅,承办法官顺利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因当事双方均同意庭后调解,法官遂宣布休庭。
本次庭审持续40余分钟,整个庭审过程在承办法官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潍坊高密法院
2月3日上午,节后返岗首日,高密法院立案庭利用网络调解在线平台,成功调解了两起民事纠纷案件。2月5日上午,民二庭启用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高密法院的“互联网+”智慧法庭,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对于当前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同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具有重要意义,在特殊时期也能让正义“按时到来”。
潍坊寿光法院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寿光法院以微信多人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按照约定时间,书记员建立庭审群,语音通话转视频并确认当事人身份及是否同意微信多人视频庭审后,完全按照庭审法定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通过举证、质证,顺利完成法庭调查,庭审持续40分钟,期间画面清晰、沟通顺畅。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拍照发送至庭审群,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将聊天记录留存。本案是春节假期结束以来,寿光法院通过微信多人视频方式审理的第三起案件。
寿光法院还通过微信办理执行案件。
约谈终本案件:在办公室,执行干警正电话或微信约谈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确认身份信息并经申请人同意后终本案件。
电子送达执行裁定:在网络查控中心,执行干警正微信联系被执行人,在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向其送达拍卖裁定,并启动拍卖程序。
潍坊安丘法院
2月5日下午,安丘法院行政庭法官及红沙沟法庭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成功调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潍坊高密法院
一起医患纠纷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立案,高密法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正值疫情期间,为避免见面沟通产生人身安全健康危险,高密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微信聊天、电话沟通等方式,多次做被申请人的工作,被申请人于2月5日将全部执行款项打入高密法院指定帐户,该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潍坊临朐法院
疫情期间,案件双方当事人不便到庭诉讼,临朐法院将审判工作由线下迅速转到线上,以微信、视频等方式开庭,为当事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确保公平正义不迟到。
原告张某与被告尹某离婚纠纷一案,定于2020年2月6日上午9时开庭,家事审判庭法官以微信视频远程开庭的方式开展庭审。
原告袁某与被告刘某、二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10日上午9点开庭,2月5日,立案庭法官集合当事人通过微信发表意见,进行调解。
泰安中院
泰安法院在加强防护、保障安全的同时,稳妥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司法服务“不打烊”。
2月6日上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采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远程开庭方式,审理了上诉人聊城市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宁阳县某建材销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程序规范。随着当事人借助电子签名技术完成对庭审笔录的确认后,这场不到一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庭审顺利结束。
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通过“互联网+法院”进行远程庭审,既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护健康安全,又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推进诉讼活动顺利进展,实现了抗击疫情、庭审不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理解与认可。
泰安新泰法院
2月3日,新泰市法院开发区法庭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做到了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安某某诉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于2月3日8时30分开庭,原告代理人打电话称因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前疫情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求原被告意见后,通过微信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算好风险、亲情、信誉、时间、经济“五笔账”,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威海中院
“现在开庭!”
2月6日下午2点,在威海中院第7审判庭,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上诉案的网络庭审如期开庭。庭审中,在法官和书记员面前的电脑显示屏上,通过视频连线模式,清晰地显示了主审法官万景周和上诉人刘某某、被上诉人夏某某和某村委会等四方的画面,法官听取了上诉意见、答辩意见,对有关案件事实进行了询问,并进行了调解。最后,当事人在线审阅了开庭笔录,确认无误后,进行了远程签字。整个庭审流畅、安全、高效。威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时述森还到庭审现场进行观摩指导。
互联网庭审,是威海中院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在全市法院开通的智慧庭审平台,当事人使用手机或电脑就可以在线参加庭审。2月3日以来,威海全市法院已通过互联网庭审开庭审理了38起案件。同时,全市法院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立案338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和电话调解等多种方式调解、撤诉85件,通过网络查控查控执行案件752件次。
威海环翠法院
第三审判庭内,庭审录像显示原、被告席空无一人,仅有法官和法官助理对着电脑和手机忙碌着。
“陪审员信号是否清楚?”
“原告,信号是否清楚?”
“清楚。”
“清楚。”
这一场特殊的庭审,缘起一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被告经公告送达仍未能“现身”答辩,法官便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两位陪审员、原告及旁听人员通过视频连线参加庭审,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案件于当庭宣判。
当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头等大事,而保障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利更是我们的天职。为此,环翠法院紧急筹建、启用互联网法庭,仅需笔记本电脑即可实现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视频交流,完成线上开庭、调解等诉讼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灵活、多元的诉讼服务。
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环翠法院的“别样”庭审,让公平正义决不因疫情迟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环法力量。
威海高新区法院
正义面前没有特殊理由,疫情来势凶猛,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保护当事人生命和健康安全,威海高区法院决定采用微信远程视频进行案件审理。
“当事人、陪审员均已到位,现在开始开庭!”上午9点,在第九审判庭内威海高区法院开启了鼠年第一场庭审。
据悉这是一件公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第一次庭审时原告当庭申请变更了诉求,第二次公告期满正值疫情高峰期,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在协调各方后,果断采用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开庭,并顺利宣判。
“非常时期,白衣天使守卫在对抗疫情的第一线,我们要守卫在公平正义的第一线!”主审法官孙喜娥认真地说道。
微信庭审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形式,开庭笔录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发送电子版予以确认,庭审过程全部刻盘随证据一起存档。
线上开庭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疫情时期避免因当事人行动聚集引起疫情扩散。今后,威海高区法院将引进互联网法庭,真正实现“互联网+”的智慧法庭理念,让人民群众尽可能地“少跑腿”。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2月6日上午,经区法院速裁团队通过“智慧庭审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原告表示撤诉。
原告赵某驾驶的网约车与被告钱某驾驶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钱某承担全部责任。在保险公司理赔后,赵某又要求钱某赔偿其营运损失费。钱某拒绝支付。赵某遂起诉到法院。
速裁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案件标的额小,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无异议,案件调解成功率高。考虑到此时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减少当事人出行,降低感染风险,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决定采用网络开庭对该案进行调解。
通过互联网,一场隔空调解就此开始。在法官的耐心调解、释法析理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钱某赔偿原告运营损失1000元。视频中,原告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后,被告钱某立即拿出手机通过转账的方式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原告当庭表示撤回起诉。
一起简单的道交纠纷通过互联网开庭,当庭调解、当庭履行、当天结案,真正做到了便捷高效,案结事了。
经区法院将继续用好网络开庭等远程手段,尽最大努力把不能到庭的“不便”转变为不打折扣的“简便”,让人民群众在防疫特殊时刻仍能得到无障碍的司法服务。
威海荣成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虽然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但荣成法院司法服务可是“不打烊”,指尖诉讼、掌上办案助您足不出户,照样实现“可视化”的公平正义。
荣成法院不断加强信息化平台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人员配备,立案庭的干警们仔细核对每一份网上立案材料,进行网上立案审批;负责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干警们也耐心接听、回复每一位当事人的来电。2月3日、2月4日两天,共网上立案65件,接听12368电话咨询10人次,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2月4日,在速裁团队,一场“指尖上的调解”正在有序开展。调解现场,法官通过电话耐心指导双方掌握平台的使用方法,线上调解开始后,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对话交换调解意见,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围绕焦点问题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物业费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达成和解意见。
而在交通事故团队,“线上证据交换”也正在火热进行。 法官、法官助理认真梳理每一起在办案件,逐一通过“道交一体化处理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证据交换,并通过微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
日照东港区法院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同时为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推进诉讼活动进展,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积极创新网络办案模式。2月3日,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该院城郊法庭法官王军利用微信视频审理了一起公告离婚案件。
原告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该案被告下落不明,东港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定于2020年2月3日开庭。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为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承办法官王军电话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以微信视频的方式远程开庭审理本案。
开庭前,承办法官悉心提醒当事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案件顺利审理打下基础。2月3日上午八点五十分,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当事人准时上线,聚集到“网络法庭”上,在仔细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后,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当事人陈述,依法审查了证据,庭审持续近一小时并全程录音录像,整个过程严谨细致、有条不紊。
“微信开庭”是东港法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审判方式的新举措,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意义尤为重要,为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开出了一剂“良方”,实现了一举多赢的效果。
滨州中院
2月3日,是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
上午9时许,滨州中院第十审判庭,王杰法官开庭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向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某城建集团索要劳动报酬。原被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并没有到达庭审现场,而是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了法庭调查。
被上诉人李某系湖北孝昌县人,其他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则分别处于河南安阳、北京等地,防疫形势严峻。“疫情防控期间,不接触就是最好的防疫“,春节假期期间,承办法官征求了当事人意见,各方均同意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法官通过微信群指导当事人预先下载山东互联网法庭APP,登录“互联网诉讼平台“,并掌握了简单的使用方法。
在中院互联网法庭的电子显示屏上,清晰显示承办法官和原被告代理人的画面,通过多人视频模式,庭审进行了70多分钟,当事双方答辩、举证、质证,顺利完成法庭调查。当事人还可以在线审阅调查笔录,确认无误后,进行远程签字。王杰法官说,庭审结束后,经征求当事人意见,法律文书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庭审全程无接触。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们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引发可能的疫情扩散风险,又要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要做到防疫、开庭两不误。”春节假期结束前一天,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李军召开专门视频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互联网审判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审判方式将线下转为线上,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防止案件积压,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按期实现。
今日,滨州中院、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滨城区人民法院、无棣县法院均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还将全面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推进互联网审判常态化、规范化。
疫情当前我们一定努力完成防疫攻坚任务认真履行司法保障职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道路虽艰,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守望春暖花开!
滨州滨城法院
春节后上班后,滨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某诉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6月21日立案,因被告赵某某下落不明,本案公告送达,时间定于2020年2月3日开庭,鉴于该案开庭时间在疫情期间,同时原告吴某某位于山东省桓台县,由于疫情因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我院迅速启动战时工作机制,审判工作由线下工作模式转到线上工作模式,防止出现案件积压。
8点50分,原告吴某某诉讼代理人、被告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下载“华夏司法”手机APP,并进入法庭庭审系统。
9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通过体温检测后,准时开庭。原告吴某某代理人、被告人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法庭先后宣读了起诉状和答辩意见,向法庭出示了证据,双方代理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发表了法庭辩论意见。
下一步,滨城区法院将进一步总结互联网法庭审判模式和经验,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扎实推进互联网审判常态化、规范化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丰富、便利的诉讼服务。
滨州开发区法院
2月6日,滨州开发区法院成功利用微信调撤三起案件,分别为离婚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除网上开庭外,开发区法院充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推进审判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与开庭调解两不误,努力满足特殊时期当事人的司法需求。
微信调解的三起案件原定于近日开庭审理或诉前调解,但鉴于目前的疫情形势,三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分别主动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微信沟通,对目前形势作出了解释说明,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通过微信的形式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三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通过微信向法官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对承办法官在疫情期间仍然认真负责解决矛盾,并充分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健康安全表示感谢。三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均口头告知原告准许撤诉,并向双方邮寄纸质版民事裁定书。
2月3日至今,滨州开发区法院已通过互联网开庭3起,并充分利用12368热线、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灵活、多元的诉讼服务。
滨州沾化法院
2月5日上午10时11分,沾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国法官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这起案件的庭审有些特殊,公诉机关、被告人并未到达庭审现场,而是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法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区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庭审前,张玉国法官与公诉机关进行沟通,在征求被告人同意后,指导被告人下载庭审APP并掌握简单的使用方法。
在庭审现场,互联网法庭的电子显示屏上,清晰显示出承办法官和公诉机关、被告人的画面,通过多人视频模式,公诉机关进行指控,被告人作自行辩护,整个环节有序进行。整个庭审历时30分钟,程序规范,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
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保障审判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我院召开会议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将案件审判由线下全面转到线上,做到防控疫情、开庭审案两不误。在当前及今后的一段时间,区法院将全面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促使互联网开庭成为常态。
滨州无棣法院
“被告人贾某、辩护律师是否在线?”
“公诉人是否在线?”
“人民陪审员是否在线?”
“书记员是否在线?”……
“无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2月4日,节后上班第二天,为避免人员聚集增加传染机会,切实维护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棣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系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系统首例在互联网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上午9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落地声,案件正式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于2018年、2019年先后5次潜入无棣某饭店盗窃被害人现金46500元。被告人贾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贾某当庭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无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贾某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整个庭审,各个环节衔接流畅。休庭期间,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利用微信群视频形式进行合议案件,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贾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辩护人在线审阅了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进行了远程签字。
滨州邹平法院
“互联网法庭已搭建完成,请及时适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这是邹平法院微信群2月4日下发的通知。段艳红法官收到通知后,立即联系了排期第二天开庭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得到其支持和同意后,决定适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这一案件。在信息技术人员指导下,当事人预先下载了山东互联网法庭APP,并完成登陆调试,互联网庭审前的技术工作准备到位。
2月5日上午9点,宣布法庭纪律后,段艳红法官敲响了法槌,邹平法院首例互联网庭审案件在院机关第二审判庭准时开庭。
整个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程序规范。审判庭的原被告席上虽空无一人,但感觉庭审就在眼前。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法官指导下,通过网络对庭审笔录进行了校对和确认,并完成签名操作。至此,邹平法院首例互联网庭审顺利闭庭。
德州陵城法院
疫情发生后,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糜镇法庭庭长孙德利响应号召,公事为重,在返回工作岗位后,和法庭值班干警积极防控疫情。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告知庭审延期的情况。在协调过程中发现一件离婚案件,当事人起诉后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播等相关法律文书,2月4日到期。在法官做工作后,原告表示近期打算外出打工,不愿意再延期开庭。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同时防控疫情,孙德利法官决定采取科技法庭加微信远程开庭方式审理案件。2月3日,与副庭长王焕强、书记员齐富强利用科技法庭+微信远程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这一案件。既保障了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效的避免了因当事人聚集所可能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
德州经开区法院
2月4日,德州经开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微信方式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令被告张某甲、张某乙给付原告德州某机械公司货款7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二人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遂向德州经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以来,执行干警多次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将剩余款项18万元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打入指定账户。
2月4日,被执行人通过微信沟通方式将打款凭证发与执行干警。该案遂以顺利执结。
身为一名法官无法像医护人员一样战斗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但是通过互联网法庭、电话沟通、微信调解,法院干警依然可以继续奋战在守护公平正义的第一线。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德州经开区法院全体干警将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的履职能力,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德州乐陵法院
2020年2月4日上午,乐陵法院一起原定于2月5日开庭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郭娟法官通过微信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后达成调解协议,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里为本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在春节前已立案并采取了保全措施,定于2月5日上午开庭。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法院要求,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延迟开庭。承办本案的郭娟法官与原被告分别进行了电话联系沟通,原告出于对疫情传播隐患的顾虑,同意推迟开庭时间,但又担心自己的权益迟迟得到不到保障。为解除当事人后顾之忧,郭娟法官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不厌其烦地与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联系,利用微信组织交换证据,主持当事人交流调解意见,终于在开庭前一天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案件得到解决。
据悉,在当前形势下,法官采取微信送达、微信调解并截图留取证据附卷的做法越来越得到当事人认可,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因直接送达和面对面开庭、调解、接待,给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带来的安全隐患。
聊城中院
疫情为囿,困境当前,如何不添乱、添助力地开展工作,成为法院人需要解答的课题。
腊月二十八,春运期间一票难求,在聊城中院民四庭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买方公司远在甘肃,卖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身在北京,交通不便,加上疫情已初步蔓延扩散,远程跋涉充满隐患,现场开庭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而言存在困难。
承办法官在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虽后期合作不愉快,但均对前期合作并无异议,并且买方采取措施及时止损、工程业已完工。以调解方式结案成为最优方案。
为妥善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主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明法律规定,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创建三方微信群。
为确保调解真实自愿,承办法官启用微信多人视频通话,三方同步呈现在手机屏幕上,“面对面”沟通了具体细节。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隔空“握手言和”。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避免了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流动,展现了特殊时期聊城中院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
聊城东昌府法院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防止当事人聚集,2月6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打破固有办案模式,通过启用“互联网法庭”审理案件,及时高效办案,收到了很好效果。
经过调试系统,2月6日下午四时,东昌府区法院民一庭周爱军、席守田两位法官借助“互联网法庭”,连线双方当事人开庭。据了解,这两起案件均为劳动争议案件。第一起案件为某小学诉张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某小学不服聊城市东昌府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所涉裁决属于终局裁决,原告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当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裁决,故该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另一起案件为某管理处与宋某劳动争议纠纷案,某管理处不服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庭审至当晚七时,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
这两起案件是该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审理的第一次突破和尝试。“‘互联网法庭’是我院信息化建设的一大成果,不仅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新途径。”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新英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互联网法庭系统,切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聊城茌平法院
这是茌平法院执行法官收到的一条回复短信。当天下午,被执行人王某就将差额的1万余元转账至自己的银行账户内,共计13000多元的执行款项通过司法网络成功扣划。
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执行干警无法外出办案,就利用执行流程系统梳理案件,充分利用司法网络查控优势,借助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实行“零接触式”执行工作模式。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茌平法院通过对春节前所立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和司法网络银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银行有3000余元存款,且近期有多次转入转出的银行交易记录,由此判定被执行人王某有履行能力。鉴于当前形势不能传唤其到庭,执行法官就给王某发送了一条短信。短信告知其应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建议其将剩余的10000余元通过转账方式存入其银行账户,由法院直接进行司法网络扣划。被执行人王某回复短信“我知道错了,谢谢法官对我的教育,积极筹款,立即照办”。当日下午,被执行人王某就将剩余款项转账到其银行账户,执行干警将13000余元的执行款项司法网络划扣成功,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聊城莘县法院
莘县法院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司法办案不停歇。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近日,该院未见当事人的面就以电话语音调解、手机短信申请撤诉的方式审结两件案件。
莘县法院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向当事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充分发挥网络功能,积极倡导运用信息化手段办公,网上立案、线上办案,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箱、电话语音等多种方式送达、调解、裁判案件,互联网法庭即将全面启动,确保诉讼服务不打烊、裁判案件不停歇。
临沂中院
近日,临沂中院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公告发布后,陆续有交通事故、财产保险的当事人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表达期盼案件及时庭审的迫切心情,甚至有外省当事人联系到办案法官要求开证明前来开庭……专司两类案件审理的分调裁审判团队经汇报,决定将类似案件启动远程庭审系统进行审理。
2月6日上午9点,远程庭审如期进行,案件当事人及律师在各自家中参与线上调查,表述意见清晰明确,互动性未受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主审法官马骏顺利调查8起案件。法庭调查后,有的当事人对远程庭审系统调查案件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和赞扬,认为这一做法提高了效率,方便了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符合目前的防疫形势,保障了当事人权益。2月6日下午,合议庭成员又对当日调查的8起案件进行了线上研究合议,法律文书将于第一时间送达各方当事人。
临沂兰山法院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兰山区法院积极行动。互联网庭审、电话语音送达全程留痕、网上立案审核、12368诉讼服务热线••••••依托互联网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
2月4日,兰山法院开通互联网庭审功能,通过互联网法庭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诉讼服务。通过互联网开庭,诉讼参与人只要有手机,就能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法庭APP参与到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法官可通过系统控制有序地安排案件当事人进行在线答辩、举证、质证等多个过程,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可以在线签名,真正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办理诉讼案件。
电话语音送达全程留痕。自主研发的“电话+短信”送达,依靠“语音留痕系统”避免了面对面送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交叉感染,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安全防护。自2月3日至2月5日16时,兰山法院共发送语音送达278条, 短信送达122条 。
网上诉讼服务不打烊。在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暂停现场信访接待的同时,网上诉讼服务不停歇。工作人员争分夺秒的进行网上立案审核,12368服务热线接听不断。2月3日至2月5日16时,兰山法院共审核通过网上立案256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自1月28日加急开通以来,截至2月5日16时共接听154条。
菏泽巨野法院
2月3日是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巨野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有条不紊做好疫情防控、诉讼服务、学习充电等各项工作。
抓好主业,网上开庭解民忧
开班第一天,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同时保障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巨野法院龙堌矿区法庭利用网上开庭系统顺利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这也是全市基层法院首次采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案件。
在庭审中,办案法官先登录庭审系统生成庭审码,庭审码自动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当事人手机上,当事人根据短信提示进入网上庭审系统页面或下载手机APP,输入庭审码即可登录系统参与庭审,操作快捷、便利。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纷纷点赞我院采取的这一创新之举,表示这一做法不仅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也提高了庭审效率、缩减了诉讼成本,确实是便民利民的好措施。
除此之外,巨野法院还利用新媒体矩阵及时发布在防疫期间做好审执工作的公告、致全体干警的倡议书、暂时关闭立案和信访大厅的公告,同时制作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信访指南,详细介绍相关流程步骤,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一站式网上诉讼服务。
青岛海事法院
2月6日上午9点30分,青岛海事法院受理的15名船员诉浙江某海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集兴翌庆”轮债权分配会议在互联网法庭顺利召开,这是该院首次以互联网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也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扩散形势下开展互联网审判的一次成功实践。会议跨越四省、联通八方,整个会议一刻钟完成,近三千万元真金白银分配方案当日裁定,当日分配到位,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审判质效,赢得当事人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