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山东法院发展光影印记
与时代同频 让正义闪光
——这有一份来自山东法院的司法史卷
70年栉风沐雨,70载春华秋实。硝烟中孕育而生的山东法院,履行着人民司法事业的时代使命,戮力同心、励精图治,谱写出一幅波澜壮阔的司法史卷,将“公平正义”鲜明地镌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
关键词:红色基因 接续奋斗
蓬茅小屋诞生全国首个省级人民审判机构
上世纪30年代,华夏大地战火纷飞,然而就在弥漫的硝烟之中,山东人民司法事业迎来曙光,一颗法治的火种,在齐鲁大地点燃。1938年5月,山东蓬(莱)黄(县)掖(县)抗日民主根据地创立并建立了早期的抗日民主政权和司法机构。1941年4月,山东省战时高级审判处成立。至1943年8月,全省大部分抗日民主根据地建立了司法机构。1945年8月13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省级政权——山东省政府在莒南县大店镇成立,省政府主席黎玉兼任司法厅厅长,全国第一个省级人民审判机构诞生。
1949年4月,山东省司法厅随山东省政府迁入济南,内设行政科、审理科,审理科主要负责昌潍、淄博特区的审判工作以及济南、青岛、徐州、潍坊四个直属市法院的刑事案件复核和民事上诉案件。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人民司法事业翻开了新的一页。1950年7月,全省司法机构整编,山东省司法厅改为山东省人民法院,各专署司法科改为省人民法院分院,各县司法科改为县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体系正式确立。1955年3月,山东省人民法院更名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建国初期,为保障土地改革法的顺利实施,全省各县组织土改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对违抗、破坏土改法令的罪犯依法予以审判及处分,保障了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至1952年9月,全省共有二千万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惩治贪污条例,对查出的有贪污、枉法、受贿等问题的人员,根据不同情节,分别作出了处理。1953年3月,全省法院落实中央关于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众运动指示,组织婚姻法庭,实行巡回就审等,共审结27000多件婚姻纠纷案件和3600多起杀害妇女及妨害婚姻家庭的刑事案件。
关键词:忠诚履职 砥砺前行
拓宽审判领域 创造多个全国“率先”
乘着改革开放的浩荡东风,齐鲁大地绘就了一幅沧桑巨变的壮美画卷。经济社会形势的巨大变化,也给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山东法院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断拓宽审判领域,审判质量显著提高;法院队伍日益壮大,司法能力稳步提高,司法条件显著改善,职能作用不断彰显,揭开了全省法院工作的新篇章,为共和国法治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刑事审判方面,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依法审理了“7.19”乳山特大走私案,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受贿案等大要案;2000年以来,依法审理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案,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济南市人大原主任段义和爆炸、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及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一批大要案。
1987年7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试办少年法庭,同年在刑事审判第一庭设立少年犯罪案件合议庭,至1998年,全省法院少年法庭设置率达到98%。各地法院探索建立了在全国有影响的“圆桌审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前科封存、社会调查员等制度经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民事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民事审判由传统的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为主向经济、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环境资源等各个领域发展。山东法院不断完善审判机构、健全审判机制。2001年9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专司知识产权审判的民事审判第三庭,2002年1月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2006年全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机构。2008年起,济南、青岛、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试点。2015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
“中国证券第一案”东方电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涉及受害人、债权人近千人的济南南洋学校财务清算案,“鲁锦”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全国首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海岸侵蚀案等案件的审理,产生广泛反响。
1987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临邑县人民法院等试点建立行政庭或者行政审判筹备组,开始审理行政案件,1988年7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了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北燕云依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的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庆云县人民检察院诉庆云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诉讼协调机制、行政负责人出庭等制度。
1991年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执行庭。2000年9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执行局。200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推行执行权分权改革,将执行权划分为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近年来,山东法院积极推进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增强了工作实效。
改革管理方面,山东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实行统一规范的立案机制。2003年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实行审判委员会专业化分工。
关键词:改革创新 走在前列
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山东法院推进诉讼服务工作理念、服务模式创新,推进流程再造,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动两个“一站式”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动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在诉讼服务中心搭建类型多样的解纷平台,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运用“分调裁审”机制,形成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再到诉讼终局裁判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将分散于审判执行全流程的送达、保全、鉴定、评估、审计、公证、扫描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统一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内部设置诉讼引导区、纠纷分流区、立案受理区、立案服务区、速裁快审区、信访接待区、自助服务区、便民服务区等。
山东法院认真落实“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要求,抓好案件分流这个核心,不断完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督促程序和速裁机制之间的衔接,建立起一套层层筛选、道道过滤、该繁则繁、当简必简的诉讼制度体系,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运用不同的审理模式,导入不同的程序,划分不同的跑道。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成立速裁团队410多个,速裁法官500余人,速裁案件9万多件。
自2018年6月1日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在全省三级法院推行网上立案。当事人可通过全省法院“一张网”,实现网上立案、节点查询、诉状自动生成、风险评估等20多项诉讼自助服务。三级法院同步开通网上交费、申请退费,在全国率先直接与财政厅对接,提供诉讼费交纳POS机刷卡服务、提供微信、支付宝交费服务,全省法院的网上交费上限额度是1200万,全国领先。
山东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一圈一带”建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推出系列举措,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内容涵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司法理念、司法原则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的具体司法政策。为让人民群众“一次办好”,山东法院出台《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司法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实行一次告知、首接负责等10项措施,发布10 大类20种常用立案和司法服务清单,促进提高服务效率,去年各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5天。
回望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开辟未来。从建院之初的二十多人发展到如今五百余人;从最初不足百件案件增加到收案两万余件,全省法院更是已逾百万件;从莒南旧址的蓬茅小屋变迁为现代化审判综合大楼……一代又一代法院人与祖国同行,公平正义薪火仍在接续,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山东法院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匡扶社会正义,护佑经济民生,书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