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了特长班遭遇退款难 法官忙调解顺利化纠纷
现如今,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家长为了孩子能赢在起跑线上也是铆足了劲。一些家长因为报班后发现报的班并不适合孩子,继而引发了很多因退费问题产生的纠纷。近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便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7年刚过完年,林女士看自己的孩子小东在家闲着无事,便想给他报个特长班学习跆拳道,既能给孩子练练身体又能给自己“减减负”。可谁想这特长班报了之后不仅没给自己“减负”,还给自己添了堵。
2017年3月初,林女士带着儿子小东在牟平某跆拳道馆试课后为儿子报了1学年的跆拳道课程,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道馆经营者张某转账3000元。随后林女士便在张某提供的《学员档案表》上填写了小东的相关信息,档案表中明确载明了“学员缴纳报名费后,一律不予退还”等信息。
2017年3月中旬,小东上完第一节跆拳道课后便天天咳嗽不止。林女士带小东去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喘息性支气管炎”,医生建议小东尽量避免剧烈活动,多休息。这样一来,小东便无法继续进行跆拳道课程的学习。林女士想到这才上了一节课,而且因为生病也没法再上课,这学费交得太可惜了,更何况自己一开始也不知道儿子生病的事。于是,林女士便想和张某协商退学费。张某一听林女士想退款,便一口回绝了,称签了协议不能退款。这让林女士十分别扭,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是被告张某态度一度非常坚决,坚称在合同中已经注明不退还任何学费。法官经审理查明,原告因病无法进行剧烈运动且有医院开具的证明,此情况属合同情事发生变更,在情理上应当予以考虑。随后法官再次找到张某进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详细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在调解过程中,张某告诉法官道馆已经为小东发放道服等训练用品,而且他已经上了一节课,就算退费也无法全额退款。见被告态度有所松动,法官马上联系原告约定双方再次调解。后经双方协商认可,在扣除道服、书包等用具费用及一节课程费用后,酌情被告退还原告学费2500元,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最终该案得以顺利调解。
【法官说法】依法签订的合同成立之后,应维护合同的稳定性。但因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案中,小东在牟平某跆拳道馆交费报名学习跆拳道,原、被告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双方应依合同正当履行。但小东经诊断患有“喘息性支气管炎”,属于慢性疾病,其家长认为其应当遵医嘱,不适合再练习跆拳道,在情理上应当支持。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长,在为孩子选择特长时更应该综合考虑,根据孩子的身体、兴趣等情况来为孩子选择更合适的特长班,以减少此类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