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山东兖州合金钢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特钢有限公司、齐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山东全兴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特钢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至此,历时18个月零2天的破产重整程序宣告终结,山东省唯一一家民营特钢企业——齐鲁特钢有限公司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一、突出依法救治导向,助力困难企业脱困重生
近年来,兖州法院在全面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转理念、建机制,通过对困难企业进行研判评估、分类处置,对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尚有挽救可能、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由法院积极推动和解、重整。
2019年6月,齐鲁特钢因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兖州法院经审查认为山东兖州合金钢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特钢有限公司、齐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山东全兴锻造有限公司存在高度关联性,四家公司虽资不抵债,但考虑到其资产、资质优良,市场前景广阔,极具重整价值。若能在审理过程中与各方债权人达成和解,同时引入投资人,则有较大把握对企业进行成功救治。故于2019年9月16日,兖州法院依法裁定对齐鲁特钢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帮助企业脱离困境、重返市场。
二、持续强化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一)建立健全快立快审机制。出台《破产案件提交材料清单》,分类指导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立案,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立案申请实行一次办结,对进入审理阶段的案件并联审判事项、优化审判流程,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时间成本。齐鲁特钢等四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一案从指定管理人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用时一次次创下新低。
(三)分流程节点考核管理人。制定《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将工作流程划分为5个关键节点,要求管理人依据节点任务每月向合议庭述职,由合议庭对管理人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指导其进一步开展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管理人报酬、破产案件指导管理人的重要依据,督促管理人忠诚履职尽责。
(四)打造破产事项办理“互联网”。拟定并提交区政府研究审议《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府院联动”格局,建立便捷高效、四通八达的破产事项办理“互联网”,为破产企业工商、税务、社保等事项办理提档加速。
三、积极推动“无感”破产,实现多方利益共赢
(一)保障基本基本权益,推动企业实现“无感”破产。在该案受理之初,齐鲁特钢等四家公司有职工500余名,职工债权达4800余万元,为有效安抚职工情绪、稳定社会秩序,兖州法院依法裁定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经营,做到了破产不停产、职工不失业。裁定作出后的2个月内生产销售额达到5800余万元,1年多的重整期间也未发生任何负面舆情和职工信访事件。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符合用工条件的职工将全部留用,保障企业原有职工100%就业。
(二)兼并重组,推动各方共赢。该案重整计划草案中,产业投资人青岛鑫元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斥资6亿元,化解了齐鲁特钢等四家公司债务40余亿元(含担保债权)。投资人进驻后,将对企业的产业结构升级改造,推动齐鲁特钢等四家公司完成从传统污染的钢铁行业到高端装备制造企业、高端材料科技企业智慧绿色工厂的蜕变。预计重整后第一年,生产合金钢20万吨,实现产值10亿元,利润1亿元;第二年产值15亿元,利润1.5亿元;第三年产值20亿元,利润2亿元。该案重整计划草案除保障职工利益外,对2000余万元的税收债权、15万元及以下的普通债权全额进行清偿,并创造性的提出: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可在担保财产变现价值范围内现金清偿和债转股两种清偿方案中选择;对普通债权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一定清偿率现金清偿和债转股两种方案供债权人选择。经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组、税收债权人组各组同意人数占比100%、同意债权额占比100%;普通债权人组以同意人数占比87.41%、同意债权额占比90.15%;出资人组同意人数占比100%,同意表决权占比75.14%。各表决组均高票高比例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齐鲁特钢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成功,是区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坚持府院联动,充分发挥企业破产重整司法挽救功能,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扎实工作而打赢的一场硬仗。该案重整成功,除有效解决企业各种矛盾问题外,还盘活土地1051亩,厂房26万平方米,释放炼钢产能45万吨,缓解了环保压力,化解了地方性金融风险,为保障兖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累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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