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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法院打造破产审判“兖州模式” 助力区域营商环境优化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5日

  兖州法院以全力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区域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坚持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理念,因案施策、一企一策,能重整的积极重整、当出清的依法出清, 2020年以来,审结破产案件16件,盘活土地3463.90亩、房产644392.93平方米,安置职工6795人,化解金融债务139.08亿元,助力19家破产企业重新走向良性发展之路,积极打造破产审判“兖州模式”,助力区域营商环境优化。

  一、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凝聚府院联动合力,实现“凤凰涅槃”

  兖州区作为综合实力“全国百强区”,规模以上企业160家,传统工业企业占比高,新旧动能转换任务繁重,破产案件多,破产企业职工多、负债高。面对巨大的破产审判压力,兖州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拟定并提交区政府研究审议《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府院联动”格局,建立便捷高效、四通八达的破产事项办理“互联网”。

  齐鲁特钢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原为特钢及特种锻件生产的大型民营特钢企业,主要工艺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受担保、环保政策等影响,经营陷入困境,资产负债增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过程中坚持“府院联动”,政府在招募投资人、产业生产经营、职工安置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有力推进重整计划草案高票高比例通过。按照重整计划,该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18个月。在批准重整计划仅1个多月,投资人就将6亿元投资款全部投资到位。2021年9月15日,兖州法院裁定确认齐鲁特钢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破产程序,合并重整计划提前9个月执行完毕。该案坚持府院联动,充分发挥企业破产重整司法挽救功能,成功妥善安置了近500名职工,化解了40余亿元债务,防范了地方性金融风险,盘活了土地1051亩、厂房26万平方米,释放了炼钢产能45万吨,解除了环保压力,实现了四家企业整体脱困重生。

  二、以健全机制为核心,积极对接招商引资,推进“腾笼换鸟”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破产审判纳入“一把手工程”,院长挂帅、亲自督导,设立审理破产案件专门合议庭,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定期分析研讨案件办理情况,形成精英化、专业化审理模式。二是规范诉前引导,制定《破产案件提交材料清单》,分类指导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立案,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申请实行“一次性”办结。三是强化繁简分流,出台《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工作指引》,并联审判事项,优化审判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四是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应对疫情不利影响,借助互联网法庭、“钉钉”网络平台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确保疫情期间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正常推进,提高破产审判智慧化水平。

  在山东冠远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兖州法院坚持“快立快审”+“招商引资”原则,加快出清步伐,全力盘活资产,取得良好效果。

  山东冠远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远公司”)系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拥有职工801人,主要从事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甲醇等化工制品的提取加工,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于2016年9月被环保部勒令停产,仅20余名职工留守,占地810余亩的厂区、煤炭运输专线以及机器设备等资产完全处于闲置状态,造成极大浪费。企业职工因安置方案、养老保险等诉求多次到当地党委、政府信访。同时,因冠远公司突然停产,造成多达2800余吨固态尾废和7000余立方米液态尾废亟需无害化处理,给当地环境保护造成极大压力。

  2020年5月,兖州法院收到冠远公司破产申请后,立即组织对企业发展前景、企业资产、财务状况等情况全面评估,认为该企业处于完全停产状态,已经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并且企业原有生产项目属于新旧动能转换工程中应当淘汰的落后产能,不具有重整价值,应当立即对其加速出清、盘活闲置资产。基于此判断,兖州法院确定“快立快审”+“招商引资”工作思路,及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在指定管理人45天后召开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企业资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在招商引资方面,通过与政府部门联合,面向国内从事物流仓储、化学工业等实力企业推介破产资产,最终,中铁加仑(济宁)天然气运销有限公司竞拍成交,将盘活冠远公司闲置土地810余亩,房屋建筑物7.1万余平方米,同时将彻底改变兖州及周边地区工业用气严重不足的问题,地区能源结构将得到极大优化。

  三、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优化管理人结构,达到“同频共振”

  一方面,优化管理人选任,全面提升专业水平。制定《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实施办法(试行)》,突破管理人选任地域限制,根据案件特点依法科学选任管理人,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破产案件采用竞争方式,经过两轮面试谈判程序,从全国先进省份一级管理人中综合考量、择优选任。齐鲁特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管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具有三家钢铁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的经验,利用其资源优势,成功引入钢铁产业投资人作为企业重整投资人,并高票高比例通过重装计划,充分发挥其团队专业素质,助力重整计划提前9个月执行完毕。其他破产案件中,3家济南一级管理人资质律所,充分利用其省会城市优势,有的向省环保厅咨询环保方面的专业知识,聘用环保专家解决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问题,有的向省人社厅了解社保、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保护职工债权,有的本身具有为省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优势,一方面加强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协调沟通,为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表决通过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为引入战略投资人提供了便利条件。

  另一方面,严格管理人考核,规范管理人工作。制定《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量化考核的意见(试行)》,分五个阶段对管理人工作成效进行“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管理人报酬,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破产案件指导管理人的重要依据,督促管理人忠诚履职尽责,促进破产案件公平公正。

  下一步,兖州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司法职能作用,为区域营商环境优化及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编写:王东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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