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兖州法院裁定终结山东省济宁市外贸食品公司兖州分公司破产程序,至此济宁首例“简易程序独任审”破产案件顺利审结。从破产审查至审结,仅用时88天。
2020年10月30日,债务人山东省济宁市外贸食品公司兖州分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为由,向兖州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审查,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和债权人数量均较少,兖州法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独任审理。同年12月10日,召开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对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进行了现场投票表决,一次通过上述三个方案,压缩了破产时间,节约了破产成本。
该案高效审结,是兖州法院不断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的结果。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兖州法院出台《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工作指引》,精准识别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针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资产状况清晰的破产案件,采用缩短程序时间、简化审理流程、并联破产事项等方式,及时高效完成破产程序,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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