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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11日

  2010年5月,兖州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提请人大任命了第二届陪审员共55名。至今,陪审员已履职三年多,经过多渠道全方位的培训,陪审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升,但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近日,兖州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少数陪审员对审判工作严肃性不够重视。少数陪审员不能充分认识陪审制度的严肃性、严谨性和崇高性。具体表现为:少数陪审员认为此项工作无足轻重,陪审员身份只是一种荣誉象征,只是一个荣誉头衔;通知开庭时,工作热情不高,积极性不强,借口工作繁忙予以推辞;开庭时迟到、早退,甚至中途退庭;个别陪审员已经答应出庭,开庭时又提出临时换人,导致法院工作十分被动等等。

  二是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参差不齐。大多数人民陪审员对法律知识、审判业务不太熟悉。虽然有法院长期的理论培训、业务指导,但审判业务水平的提升主要还要靠自身努力。有良好学习习惯,主动加强自学,多参加审判实践,学习成效会显著提高;相反,学习和参加庭审的主动性差,审判能力的提高则会较慢。另外,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均是普通程序案件,这类案件本身即比简易程序案件难度大,在阅卷少,吃不透案情的情况下,陪审时往往听不懂庭审,评议时往往不敢表决,容易成为法官的陪衬,影响了参审能力和履职水平。

  三是陪审员参审数量不均衡。由于部分陪审员工作调动、出发出差、忙或不忙的动态情况,不能及时通报法院,导致法院不便掌握其适合出庭参审的时间。在法院案多人少、工作繁忙、任务艰巨的情况下,法院亦没有过多精力去核实、询问陪审员的参审时机,对出庭率高的陪审员,业务庭通知其参审案件也多,经过多次通知不能出庭的陪审员,业务庭通知其出庭的机会就少了,导致陪审员的参审案件数量不均衡。据统计,多数陪审员年均参审都在20件以上,有的陪审员一年参审过100件,极少数陪审员一年参审不了几个案件。

  四是少数法官对陪审员参审的理解还不到位。少数法官忽视陪审员贴近群众、熟悉基层的优势,忽略陪审员在某些行业领域的专长,片面地认为陪审员作用不大,不过是摆样子、走形式。特别是疑难案件中,有的法官不注重引导陪审员发表意见,致使陪审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还有法官认为,邀请陪审员参审,需要事先通知、约定时间,还要介绍案情、讲解法律,不如与其他审判员一起组成合议庭更方便,这种做法,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陪审员工作的开展。

  二、下步工作应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纳入同本院干警等同的常规性培训计划,制定长期培训方案,不仅加强在本院的学习培训,同时抓好选派上级法院的精英化培训。积极提供和创造机会,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提供学习和交流平台,配发法律资料和书籍,督促陪审员加强自学,夯实审判理论基础。根据陪审员的不同知识结构、行业来源,联系对应法官,采取“一对一”方式,实施业务指导、个案培训,提高案件调处能力。同时,加强陪审员的司法礼仪和作风建设教育,通过组织观看礼仪光盘、警示教育片,增强陪审员责任感,提高参审意识,规范庭审秩序,优化审判作风,不断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陪审工作的程序和环节。切实发挥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作用,有效衔接出庭通知、开庭审理、及时合议、强化调解等参审环节,重点推进陪审员均衡参审,优先安排年内尚未参审或案件数量少的陪审员出庭。根据工作实际,逐步落实“随机抽取”原则,规范陪审员参审的确定方式和流程,充分体现陪审员制度的广泛性和民主性。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专家型陪审员,根据陪审员自身特长和优势,相对确定参审案件类型,细化参审案件的范围,使其在审判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陪审员依法履职的保障措施,统一办理陪审员工作证件,方便陪审员来院参审和外出参与办案。在工作条件、后勤保障等细节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使陪审员们无后顾之忧,安心陪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健全陪审员管理使用的考核体系。以绩效管理为依托,进一步丰富陪审员考核办法,完善陪审员年度考评机制,健全陪审员业绩管理制度,将其参审情况建卡登记,详细录入业绩档案,作为评先树优和续聘的重要依据,激励陪审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通联工作,将陪审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反馈本单位,并帮助协调本职工作与参审的冲突,实现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有效对接、双向考核。建立对陪审员的动态管理,定期抽查每位陪审员的履职情况,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连续两年未参审案件的个别陪审员,法院将按照程序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免职建议,以避免个别陪审员只挂空名,不依法履职的现象。

  四是进一步推进落实陪审员“倍增”计划。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推进落实陪审员“倍增”计划,着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不断推进司法公开。

  编写:杨超(据中院法院简报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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