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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油墨有限公司与滕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1年10月18日
作者:枣庄中院立案庭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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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油墨有限公司与滕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某油墨有限公司与滕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油墨有限公司系油漆生产、销售企业,自2017年12月起,应滕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请求长期供给油漆,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后尚欠47040元货款未支付。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公司已办理了注销登记,且经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经反复调查,最终取得法人的联系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后,该法人表示:我公司已注销,你们不能执行我。后经法官释明,你公司虽已注销,但你作为原公司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最终,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交清了全部贷款,案件执行完毕。

    案件亮点:

   时间对于企业来说就是效率,提高效率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本案中,执行法官张斌为减轻企业发展压力,保障企业合法利益,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线索,向当事人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最终使得本案在四天内执行完毕,快速兑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充分发挥了司法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承办法院:滕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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