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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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原告枣庄某矿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水渣,原告为被告供货后,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原告为此诉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诉前调解阶段,市中区法院工作人员就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促成和解,经多次协商,被告愿意履行还款责任。最终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于2020年4月1日前支付原告货款195646.56元;2.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件亮点
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到双方存在多年的业务联系,案件有调解基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双方的诉求,积极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被告按期履行了付款义务,本案案结事了,有力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承办法院: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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