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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枣庄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10月12日
作者:枣庄中院立案庭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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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订立《磁性材料产品买卖协议》,向被告供应磁性材料,被告自2020年3月开始拖欠货款至今,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经原、被告对账确认,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欠货款本金345,978.63元。被告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磁性材料产品买卖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市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本金345,978.6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实际给付的律师费用15,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险等均由被告承担。

    本案于2021年5月8日立案,经承办人组织调解,双方于5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

    二、案件亮点

    该案涉及金额大,利用调解,以较为缓和的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用司法审判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用调解引导企业自主解决买卖过程中的矛盾,充分发挥了司法作用,寻找利益平衡点,有效助力了营商环境。

承办法院: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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