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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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订立《磁性材料产品买卖协议》,向被告供应磁性材料,被告自2020年3月开始拖欠货款至今,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经原、被告对账确认,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欠货款本金345,978.63元。被告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磁性材料产品买卖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市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本金345,978.6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实际给付的律师费用15,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险等均由被告承担。
本案于2021年5月8日立案,经承办人组织调解,双方于5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
二、案件亮点
该案涉及金额大,利用调解,以较为缓和的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用司法审判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用调解引导企业自主解决买卖过程中的矛盾,充分发挥了司法作用,寻找利益平衡点,有效助力了营商环境。
(承办法院: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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