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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持续发力!枣庄法院集中宣判四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年11月27日
作者:枣庄中院刑一庭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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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至27日,薛城区法院对被告人张跃等14人涉黑案,市中区法院对被告人刘亭等36人涉黑案,山亭区法院对被告人褚松青等12人涉黑案和被告人李西建等6人涉恶案分别进行公开宣判,扎实推进“案件清结”,体现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除恶务尽的坚强决心,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意志。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开宣判采用远程视频和现场开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薛城法院

11月25日,薛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跃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张跃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网罗亲属及社会闲杂人员,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营造组织恶名、树立组织淫威,确立强势地位,形成以峄城区古邵镇为中心并向周边地区不断渗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以被告人张跃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以此维系组织运作,有组织的在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及周边地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非法经营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等9项罪名,81起犯罪事实,18起违法事实。

被告人张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他13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市中法院

11月26日上午,市中区法院对被告人刘亭等3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刘亭为了控制生猪购销市场,谋取经济利益,通过不断发展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行贿、诈骗、妨害动植物检疫、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亭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宋玉伟、刘永、孙法刚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刘孩、刘刚、刘猛、王建、徐发吉、张习伟、王为花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新(大)、高伟(小)、张言强、姜传才、侯修乾、孙姚姚、李塑、高峰、杨二朋、张言永、张严伟、刘林华、张恒、郑友水、蔡林林、张兆喜、刘贵飞、张福海、李亚东、李海柱、杨森、高伟(大)、张振、李新(小)、侯宽江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兄弟生猪调运站”“枣庄生益生猪购销有限公司”为掩护,“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从生猪调运中非法获利1198万余元,其中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非洲猪瘟疫情期间,从江苏、安徽疫区非法向山东大量贩运生猪11万余头,销售金额1亿4千余万元。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刘亭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组织构架严密。该组织共有成员36人,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刘亭是该组织的发起人。组织内部按照公司章程管理,使用核心人员制度表,明确组织内部的层级、职责分工,同时制定了不成文的规定及奖惩措施要求员工遵守。为了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刘亭通过为成员购置衣物、组织外出旅游、举办公司年会、为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出面善后等方式笼络成员人心,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二是经济实力雄厚。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在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以南区域的生猪购销行业形成非法控制,通过非法向山东贩运生猪、坑秤诈骗养殖户、强行收购生猪等方式,攫取了大量的非法经济利益,并以经济实力维系组织的稳定和运转,以支持该组织活动。三是违法犯罪嚣张。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销售防疫疾病明令禁止跨疫区调运的生猪食品等非法行为,在生猪购销行业内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涉及罪名12项、违法犯罪事实57起,其中,仅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就达到24起。四是社会危害严重。该组织逞强作恶,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打压、驱赶竞争对手,在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以南区域生猪销售行业内形成垄断地位,对该行业的从业产生影响,群众敢怒不敢言。特别是在非洲猪瘟期间,该组织违反动植物检疫国家规定,从江苏疫区贩运生猪牟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寻求检疫便利,导致当地的生猪检疫工作完全脱管,给百姓的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严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刘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和罚金。

山亭法院

11月27日,山亭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褚松青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褚松青通过积极发展组织成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褚建峰、杨家善、褚福明、曹欣欣、孙斌、张庆珠、孔森、杨尚金、崔元国、刘平、王昭朋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在枣庄市薛城区兴仁街道、临城街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经查,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1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2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强迫交易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虚假诉讼犯罪2起,诈骗、妨害作证、非法采矿犯罪各1起。

山亭区法院以被告人褚松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财产刑。

11月27日,山亭区法院对被告人李西建等6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王昭朋(另案处理)在枣庄市高新区注册成立山东聚万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并先后招揽被告人李西建、闫绍文、梁浩、孙绍全、王慎峰、张宜国等人加入该公司,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聚万公司以月息3分以上的利率对外放贷,在借款人无法按照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归还本金的情况下,聚万公司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向借款人催债,催债无果后,再由王昭朋带领或者指使李西建、闫绍文等人,对借款人、担保人员采取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或者辱骂、威胁、滋扰、跟踪等软暴力手段,逼迫对方履行还款义务,逐渐形成了以王昭朋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西建、王慎峰、孙绍全、闫绍文、张宜国、梁浩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9起、非法拘禁犯罪4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山亭区法院以被告人李西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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