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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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至9月26日,山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褚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本案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庭审采取现场庭审与远程提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人大代表、党代表、人民监督员、被告人家属通过视频方式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褚某1通过积极发展组织成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褚某2、杨某1、褚某3、曹某某、孙某、张某某、孔某、杨某2、崔某某、刘某、王某某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枣庄市薛城区兴仁街道、临城街道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为确保及时高效审理,山亭法院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庭审预案,全力做好庭审服务和保障工作。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争议焦点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多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庭审持续6天后顺利结束,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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