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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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业务范围清单
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名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填报日期:2020年9月27日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有效整合诉讼服务资源,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率的诉讼服务。范围:诉讼引导工作;风险提示工作;诉前调解工作;立案受理工作;诉讼材料收转工作;案卷及诉讼信息查询工作;判后答疑工作;便民服务工作。 | |||||||
序号 | 事项 | 子事项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工作标准 | 承办科室及协办科室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服务流程 | 实施期限 |
1 | 风险提示工作 | 起诉不符合条件 |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告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将对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 | 当事人能够慎重行使诉讼权利,避免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 承办部门:诉讼服务中心 协办部门:立案庭 | 由诉讼引导员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予以登记立案 | 长期 |
超过诉讼时效 | 告知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 | 长期 | |||||
无财产可供执行 | 判决生效后,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告知当事人面临权益不能实现的诉讼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 | 长期 | |||||
2 | 诉前调解工作 | 工作场所 | 设立调解工作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 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 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实现多元化解纠纷目的。 | 承办部门:诉讼服务中心 协办部门:立案庭 | 对适宜先行调解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告知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立案、审判程序。 | 长期 |
工作人员 | 办理委派、委托调解手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 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 长期 | |||||
工作内容 | 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 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 长期 | |||||
3 | 立案受理工作 | 审核起诉材料 | 网上立案申请的,短信通知审核结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 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 审查起诉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提供咨询服务。 | 承办部门:立案庭 协办部门:诉讼服务中心 | 接收案件材料,办理登记立案手续,核算诉讼费,立案后移送卷宗材料。 | 长期 |
办理登记立案手续 | 对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审核完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 | 长期 | |||||
核算诉讼费 | 登记立案后,网上核算诉讼费并通知当事人交纳 |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长期 | |||||
4 | 信息查询工作 | 窗口接待查询 | 提供承办法官、审判组织、流程信息等案件信息 查询服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 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 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当事人能查询到案件相关信息。 | 承办部门:诉讼服务中心 协办部门:立案庭 | 窗口接待人员、诉讼引导员告知、引导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通过触摸屏、网络、二维码,查询承办法官、流程信息、判决结果、送达情况。 | 长期 |
电子触摸屏查询 | 提供承办法官、审判组织、流程信息等案件信息 查询服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 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 长期 | |||||
互联网查询 | 提供承办法官、审判组织、流程信息等案件信息 查询服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 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 长期 | |||||
5 | 休息场所 | 设置休息区,安装休息座椅等休息设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 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 为当事人创造良好诉讼环境,提供便民服务设施。 | 承办部门:诉讼服务中心 协办部门:立案庭 | 由诉讼引导人员引导当事人到相关区域实现需要的服务。 | 长期 | |
便民服务工作 | 生活服务 | 配备饮水器具,方便当事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 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 长期 | ||||
诉讼服务 | 提供网络服 务、12368热线服务诉讼指南等诉讼服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 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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