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诉调对接,巧化股权转让纠纷--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例
案件详情
原告厉某是被告某燃气公司和某销售公司的小股东,在两个公司中分别持股41%。某燃气公司大股东以拓展业务为由要求收购历某持有的股份,双方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原告持有的某燃气公司和某销售公司的股份以20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原告已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但被告某燃气公司仅支付1800万元股权转让款,剩余250万元一直未付。因原告是小股东,多次索要均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股权转让款250万元及利息。
案件处理经过
为妥高效、优质、快速办结涉企案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山亭法院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切实保护营商环境。
该案在登记立案后,即通过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分流至诉前调解平台,委托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因该案涉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山亭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尽快妥善调处纠纷,邀请法官提前介入,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线下“面对面”调解,通过“问诊式”沟通,找准了“转让款的付款时限问题”这个矛盾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引导双方当事人表达各自诉求和想法。为进一步缓和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缩小双方的争议、打消顾虑,山亭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又分别邀请信雅律师事务所、法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加入到调解队伍行列,进行各角度的明法析理。经过矛盾化解小组的多番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25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后签订人民调解协议,随后申请司法确认,山亭法院法官在当场审核后依法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历某作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并且没有花费任何诉讼费用。
法官说法
“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我国资本市场的绝大多数主体,有利于提振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营造尊商重企便民的社会氛围。本案的处理结果即达到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有力地促进了法治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也将促进枣庄市山亭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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