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西欣法官在2013年至2017年办理刑事案件220余起,2017年7月以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900余件,综合成绩一直位于同序列审判团队领先位置,其中三年名列全院第一。2022年结案179件,其中调解64件,调撤32件,调撤率达53.63%,办案周期44.78天,主持、指导诉前调解33件,所办案件无一上访,无一投诉。除诉裁团队外,结案数、调撤数以及诉前调解数位列同序列审判团队第一。
公正廉洁司法,提升群众满意度
公正廉洁是司法公信力之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大到一个党、一个政权,小到一个单位、一项具体的工作,道理都是一样的。
在申请人高某与被申请人闫某买卖合同纠纷诉前调解过程中,经驻庭调解员二个多小时的调解仍未达成协议,经邢法官了解,双方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被申请人不按期履行的风险等问题存在纠结,邢法官在组织双方背对背调解过程中,被申请人一方的陪同人员突然问道:你还认识我吗邢法官?我是李某安那个案子的侄子,我来旁听过那个案子”。邢法官一听,心想这就是调解的一个突破口,因为他对法院是信任的,通过李某取得了闫某的信任,最终这个案子通过支付已逾期利息、本金分期履行并由李某提供担保的方式结案。
当前,政法教育整顿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法院干警整体素质得到明显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感不断提升,作为一名法官,应时刻牢记总书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谆谆教导,公正廉洁办案,遵守司法礼仪,已自己的行动维护法官的整体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足感、获得感。
创新案件审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乡村法庭审理的案件大都很小,甚至小到一棵树、一个石界、一面墙,尤其涉及土地承包、宅基地等涉物权类的纠纷,但这些案件往往极耗司法资源,部分案件甚至申诉到省高院、最高院或上访、闹访,而且这些案件因为是在一个群体内众所周知,处理不好,相较于商事案件来说,对司法公信力容易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
桑村镇侯某与徐某自文革时期就存在矛盾,2022年7月份,侯某土坯结构的房屋倒塌,他认为是位于其左后方的邻居徐某建房时把他家的排水沟堵塞了,雨季雨水无法排出导致房屋倒塌,遂于2022年8月份一直诉状将徐某起诉至本院。考虑到双方矛盾时间久,积怨深,处理不好及易引起负面社会效果,邢法官接手案件后,组织庭室同志制定本案的审理思路,考虑到本案仅靠当事人在法庭陈述,靠想象还原不了现场情况,必须通过实地走访,实地调研,勘验过程中,由书记员现场记录,由法官助理负责拍照留存、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法警维持现场秩序。当日,双方当事人、律师、村干部以及现场三十余名群众的在场的情况下,邢法官现场就双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勘察,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并引导当事人就争议焦点举证、质证,一丝不苟的办案作风赢得双方当事人和在场干群的一致称赞。经勘验,大多数到场人员对原告侯某房屋倒塌原因均有此共识:1、土坯房屋年久老化,屋内地面偏低;2、屋后排水渠内没有新土、石;3、屋后排水出口被包括塑料布的旧石头包裹堵塞等等。第二天,侯某到法庭提交撤诉申请书。
长期以来,邢法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切入点,深入基层,主动作为,通过实地勘验、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公正司法、阳光司法,使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更具实效,让群众深刻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眼前。
用真诚暖人心,用耐心化纠纷
当事人之所以能够调解,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利益衡量,并没有太多的调解技巧可言,而法官的真诚和耐心往往是当事人影响当事人利益衡量的一个重要砝码。
他在承办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时,原告吴某因相邻树、地遮阳,导致耕地连年减产,要求被告姜某砍伐树木,赔偿损失。针对这起“树患”纠纷案,立案当日,邢法官就在村干部、司法所同志协助下,前往现场查看现场,了解树叶遮阳、树龄等情况。原告吴某非常执拗,以私下协商时被告姜某态度不好为由坚持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姜某将树木全部砍伐,把影响降至零,几乎每天到法庭要求立刻去把树砍伐掉,否则就找个其他地方说理去;而被告姜某则认为此种情况在农村比较普遍,如果全砍伐可能会失去面子,只同意修剪,于是这个案件陷入了僵局,而僵局的症结在于原告吴某的丝毫不让步。这个案件,如果不能调解成功,很可能涉及鉴定等问题,不仅大量消耗司法资源,更可能造成原、被告双方都不满意。在第四次背对背调解过程中,原告突然有所松动,表示:法官太不容易了,为了给我解决这个事情,有时连午饭都赶不上,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
鉴于尚有部分树木没有遮阳或遮阳较少,邢法官建议被告将部分树木砍伐、部分树木修剪。让树木成材对双方都有益,这个方案不但得到了双方的充分认可,也使这起相邻关系纠纷得到根本解决,旁听群众齐夸他想得周到。
判后持续调解,促进自动履行
与审判工作密不可分的一部分,邢西欣法官还积极利用判后答疑的方式进一步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判决生效后敦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
在原告刘某与被告娄某离婚一案中,二人在滕州某小区有一套按揭房,经调解该套房产归原告刘某所有,原告刘某分三期支付被告娄某对价款20万元,被告娄某负有协助办理合同更名、房产过户等手续的义务。等到原告刘某请求被告娄某协助办理合同更名手续时,被告娄某担心签字后以后的钱不给她要求提前全部付清20万元,而原告刘某担心交付20万元后娄某仍不履行。双方在外地,均多次打电话请求邢法官“调解”,一般情况下,审判法官都会告知原告到执行局申请执行,但从化解双方矛盾,避免次生纠纷的角度出发,邢法官没有这么做,而是耐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后,双方经法院提议,将20万元汇至法院账户,待被告娄某履行完协助义务后,按调解协议分期到法院领取。在被告娄某履行配合义务后,经向刘某做工作,原告刘某感念邢法官调解过程中的辛苦,出具说明同意一次性将剩余全部款项支付被告娄某,并向法院赠送锦旗一面。这个案件放在审判过程中也许不是非常难调解的,但在执行过程中调解,既能减轻执行局的负担,也能避免次生矛盾的发生。
此外,邢法官对于办理的每一起生效案件,都会亲自或安排法官助理、书记员给当事人打电话,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义务人按时履行,并将法庭的判后答疑室提供给当事人作为履行场所。
邢西欣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工作成绩突出,面对困难他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审理案件他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多年来的廉洁奉公办案,诚心为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得到了提升。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官,他没有豪言壮语,只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怀揣法治梦想,砥砺前行,在平凡之中尽显当代法官风采。
法官简介
邢西欣,男,198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二级法官。经山东省初任法官遴选,邢西欣放弃了执业律师生涯,于2012年3月到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刑事审判庭、城头法庭工作。现为立案庭员额法官,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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