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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工作感悟
  • 作者:研究室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0日

法警工作感悟

任思富  

  在过去或当下的很多人看来,法院里的法官是“文官”,法警充其量算是“武官”。法警的工作既简单又平凡,甚至不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与文化,无非就是提押人犯、值庭、警卫法庭、协助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之类的事。总言之,法警扮演的角色似乎都是法院的“配角”。的确,我们就是这样的一个“配角”,并且在这个“配角”的岗位上会一直干下去,干得乐在其中,干得深有感悟。

  一、充分认识法警工作性质

  法警轻松吗?或许相对与公安机关的加班加点来说工作时间规律一些,但作为担负着押解,值庭,执行工作,保障人民法院工作正常开展的特殊警种,在工作时段内轻松是无从谈起的,审判密集时,我们也需要放弃休息时间,每天奔波与看守所与法院之间两点一线,时刻需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一天下来身心俱疲。

  法警没有危险吗?法警并不负责社会治安,也不直接进行抓捕,破案等工作,看似非常安全,但并不是摆在眼前的危险才是危险,危险时潜在的,难以预知的:押解,看守刑事罪犯时,我们头脑中的弦一刻也不能放松,我们的目光一刻也不能离开嫌犯,如果嫌犯逃脱,自残,或者暴力抗法,我们必须立即处置,庭审时,当事双方家属的不理解,攻击,谩骂,甚至是动手行为并不少见,我们受到攻击的可能性相当高,但职责与纪律要求我们必须保持冷静,保持克制,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我们是阻挡各种危险的坚实屏障。

  二、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素质来自学习,形象靠的是养成。法院法警大队是连接各业务庭的桥梁,是通向社会的窗口。如何将窗口擦得更亮,将桥梁打造得更坚实,唯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期,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加快,社会矛盾日益突显,当事人之间各种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对法警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知识积累、提高理论修养、优化知识结构、加大训练力度,才能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才能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门卫值勤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不理解,缠诉、缠执、缠访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以更加激烈的方式相威胁。这个时候,值勤法警就会向其讲解相关法律关系,做通思想工作劝其离开。对那些不听劝阻,无视法律的人及时强行带离,果断处置,确保审判区、办公区安静、安全。法警只有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才能树立自身形象,提升法院形象。

  三、  摆正位置是安心法警本职工作的前提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司法警察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履行职责必须服从于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处于从属地位。”,就是充分说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法官工作,听从法官指令,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与保障。这是法警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法警队伍的载体和生命所在。在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处于主导地位。法警履行职责固然也是法律赋予的,但有个前提,就是要在法官指令下履行职责。这就很明确,法官是主角,司法警察是配角。因此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应当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在思想上要有“甘当铺路石,甘为孺子牛”的精神,时刻牢记宗旨,拓宽服务领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严肃执法,当好“配角”。为审判工作站好岗。因此有些干警思想上存在自卑心理,觉得自己比法官低一等。有些干警认为法警工作艰苦、清贫,在法院晋升的机会少不安心本职工作,这些错误的认识影响着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认为: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武装力量,是人民法院实施强制力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担负着值庭、押解、看管、送达、执行死刑等职能,参与对判决、裁定财产的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实施,为审判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是其他力量所不能替代的。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应当珍惜这一职务,安心本职工作,立足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要克服那种认为法警工作单调枯燥,艰苦、劳累、政治地位不高的错误认识,自觉地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心全意服务审判工作。

  四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法警的天职

  司法警察队伍是人民法院的一支武装力量,它的管理模式是准军事化管理,作为其中的一员,应当像军人一样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日常工作中,包括八小时以外都要自觉模范遵守法律和各项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听从指挥。对院领导和法警大队领导的决定、命令、指示以及审判活动中法官的指令要无条件服从,以武装形式维护法院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五、超前服务是法警工作的必备的意识

  要善于分析、总结法警工作的规律,积极运用这种规律努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又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科学规划工作,想领导之所想,及时发现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努力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其次,要强化服务全局的意识。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围绕自身工作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本职工作的开展。再次,强化优质服务的意识。要树立优质服务的意识,争取实现工作的“零差错”,严谨细致地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克服按老章程和“惯例”办事、墨守成规的经验做法,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善于应变求新,为我们山亭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全过程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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