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2)鲁0306执恢28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耿斌与被执行人山东福瑞达集团有限公司、吕供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为被执行人吕供秩预留生活费,案件款项到账后,本院通知被执行人吕供秩提交收款账户,因其名下银行卡已被冻结,特委托其女儿吕杰代为领取基本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及案款管理规定,本院现对将执行案款支付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发放对象 | 发放金额(元) | 原因 |
吕杰(实际收款人) | 4 638.90元 | 被执行人吕供秩名下银行卡被冻结,由其近亲属代领基本生活费 |
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将进行发放,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执行局反映。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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