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鲁0306执1025号
毕源:
本院作出的(2017)鲁0306刑初18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由移送执行部门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6执1025号执行裁定书、传票、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刘洪磊
联系电话:0533-6193866。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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