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5)周执字第613号
孙涛:
我院作出的(2015)周民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由申请执行人张悦蕊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于2015年8月14日立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周民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于海军
联系电话:0533-6196307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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