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陆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送达公告
被执行人尹玉刑事罚金一案
来源:杨建祖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31日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鲁0306执961号    

尹玉:

本院作出的(2014)周刑初字第34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由本院刑事审判部门移送执行机构对你强制执行缴纳罚金1 000.00元,并于2017年8月7日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6执9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杨建祖

联系电话:0533-6193618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关闭

版权所有: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 电话:0533-6165607 邮编:2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