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鲁0306执636号
许成刚、徐晓凤:
本院作出的(2016)鲁0306民初28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由申请执行人淄博德汇金轮胎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6执636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于海军
联系电话:0533-6196307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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