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聚鹏工贸有限公司、淄博翊泰服装有限公司、淄博八里纺织有限公司、刘征、杨芳、郭永发、孟淑清、刘宗静、马继荣: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306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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