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
本院受理原告袁红艳与被告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6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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