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首次明确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的名单公示制度,其目的是要通过信用惩戒的方式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周村法院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已将2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然而公布名单发挥的效果不甚明显。
对此,周村法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宣传警示力度,提高曝光针对性。我院除了定期向最高院报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通过今日周村报、周村电视台、区政府政务广场大屏幕、政务微博等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进行宣传,对“老赖”进行曝光。近期拟将曝光名单张贴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居、社区、单位等,让与其工作生活较为密切的群众得知其逃避执行行为,有针对性的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义务。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惩治“老赖”的合力。加强与“老赖”所在辖区的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实现对被执行人户籍、工商登记、纳税、银行账户、信贷交易等信息共享,必要时可与有关单位形成失信备忘录等,研究制定信用惩戒的具体操作办法,将惩戒方法落到实处。三是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专人负责制。选派专门人员负责录入、公布、曝光,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及时,对本院的长期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排查筛选,本着“纳入为常态、不纳入为例外”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失信名单,充分发挥失信曝光的惩戒作用。四是建议上级法院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建议上级法院组织各基层法院具体负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就如何筛选案件、制作决定书、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机制等操作进行统一规定,细化操作流程,确保公布的标准规范,提升公布效果。
(根据执行局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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