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周村法院受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呈增多趋势。现对我院受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分析。
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周村法院自2011年至2017年该类案件收案数分别为3件、2件、15件、19件、26件、20件、37件,案件基本呈逐年递增趋势,特别是2013年,收案数量为2012年的7.5倍,上升尤为明显。
(二)结案方式多为撤诉或调解。从2011年至2017年我院审结的122件纠纷看,判决结案35件,占28.69%;调解、撤诉结案87件,占71.31%;调撤率70%以上,远高于其他民事案件,此类案件一般能妥善化解。但是,2016年该类案件判决结案11件,调解撤诉9件,调撤率不足50%,结合审判实践发现,该类案件矛盾化解难度有增加趋势。
(三)受伤原因多为安全措施不到位。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发生损害的具体原因看,以摔伤居多,如建房子时脚手架倒塌、施工过程中高空坠落、搬运物品时砸伤等;其次是操作机器时未按操作规范进行,如工作期间被机器卷入致伤。此外,坠物砸伤、高温烫伤等意外事故也占一定比例。
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
(一)临时性用工导致安全事故多发。这类纠纷多数发生在一些小工厂、小作坊、装修施工等业务中,提供劳务者一般为劳务市场人员,雇主安全意识淡薄,有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工作时间较短或工作量较少,不会出事故,对雇员缺少安全施工保护,或对安全设施的使用缺乏必要的培训,导致事故发生。
(二)雇员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此类案件雇员大多来自于农村或郊区,文化水平和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安全生产意识匮乏,对安全隐患也存在侥幸心理,在缺乏必要劳动技能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就草率上岗,甚至违规操作引发事故。
(三)部分雇员法律知识薄弱,赔偿主体难以确定。此类纠纷雇员文化水平一般较低,法律知识储备少,在提供劳务时往往与雇主通过电话联系,一般情况下均不签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在发生事故后往往难以准确认定赔偿主体。加之经济状况较差,无力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有些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
(四)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案件处理难度加大。部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律关系与承揽关系相互交织,在按照劳动成果计算报酬的结算方式中,提供劳务者与接收劳务者是否应认定为承揽关系,不同的案件中处理结果存在差异。另有一部分案件中雇主与其他主体之间存在承揽关系,导致审理此类案件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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