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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法院对赡养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来源: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1日

  老年人赡养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也是法院审理的难点之一,周村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对赡养案件特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经对本院2014年至今审理的48件赡养案件进行分析,赡养案件有如下特点:一是原告为弱势群体。原告年龄在70周岁以上约占9成,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水平的约占8成,丧偶独居的约占8成,且大多数原告存在身体状况不佳、无收入来源甚至生活难以自理的情形,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较弱,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家务纠纷成为主要诱因。通过庭审中被告的答辩及法院调查,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主要原因有:老人有多个子女,子女互相推卸责任;老人与儿媳、女婿等关系紧张阻碍赡养义务的履行;涉及老人的房产等财产分割不公,致使子女心理不平衡而不愿履行义务等。家庭内部矛盾已逐渐代替经济问题成为双方冲突的根源。分析近两年案件,因家庭矛盾导致赡养纠纷的案例占全部案件的70%以上。三是诉讼目的有所变更。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大部分老人已基本解决了吃饭穿衣等温饱问题,老人对子女的赡养诉求从解决基础性的温饱及医疗需要,增加了要求子女对自己进行探望,需要子女给予情感关怀的需求。

  针对以上特点,周村法院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妥善解决赡养纠纷。坚持能动司法,对行动不便的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提供必要的司法便利。注重加强与村委、民政、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引导老年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选择典型性案件就地开庭审理,扩大社会影响,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二是弘扬养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可在村委设立“红黑榜”,要求子女每月将赡养费交付至村委,由村委转交给老人。对于给付赡养费较高、经常回家探望老人的子女登“红榜”,对于不支付赡养费、不回家探望老人的子女登“黑榜”,以此敦促子女更好的履行赡养义务,也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三是建议省市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赡养人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实际情况来确定赡养费具体数额,尤其是取消城镇、农村户籍的差异,适当增加赡养费。同时也可增加对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拨款、开办养老院、创建家政服务队伍等形式,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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