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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法院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挂床住院”问题提出对策
来源: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10日

  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是指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却不在医院住院治疗或住院三天以上没有诊疗费用产生的行为。今年以来,周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特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发现受害人“挂床住院”现象较为突出。受害人故意扩大自身损失,极大浪费了医疗资源,加重了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负担,容易造成当事人的对立,不利于纠纷解决。为公正保障双方权益,方便此类案件审理,周村法院对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挂床住院”及有效改善此类现象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把握好“挂床住院”的参考因素。审理过程中可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患者住院期间不在病房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但不在医院的;2、患者住院期间无固定床位的,或与主管医生、护士及病人提供的床位号不符的;3、患者无或少有查房记录及体温检测记录的;4、住院费用中仅有检查费用、药品费用而无其他相应住院项目费用的;5、患者费用明细中仅有床位费等项目费用却未有具体诊疗行为的;6、患者单次住院期间,总请假天数超过总住院天数二分之一的;7、住院期间仍回家休养或回单位上班的。

  二是严格依法裁判,努力确保司法公正。对于部分受害人为额外索取赔偿费用“挂床住院”的,挂床期间自行扩大的损失,如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部分受害人与侵权人因未达成赔偿协议,以“挂床住院”方式给侵权人施压,积极运用好调解手段,为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促纠纷依法解决。今年周村法院审理了14件“挂床”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超额部分诉讼请求11件,调解3件。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监管细则,不定期对医院病历、用药清单、收费情况等进行抽查,加强“挂床住院”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证配合挂床的医护人员进行严格追责。建议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执业道德培训与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医护人员责任意识,规范其诊疗行为。

  四是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诚实守信氛围。在此类问题多发案件的立案、庭前审理阶段,释明案件举证责任及故意扩大此类损失的后果,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对此类典型案件裁判文书,积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报道,引导良好社会风气,加强诚信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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