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工作和目标。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当前及今后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民商事案件的复杂、法官的个人素质、社会环境的影响等,法官在进行审判工作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的稳步提升。本文将以建设法院文化为切入点,以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含义、内容及现状为前提,从现行法律规定入手,结合法院工作实践,分析在法院文化中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原因,对如何提升司法公信软实力提出具体的建议。(全文6274字)
【关键词】 司法公信力 法院文化 途径
一、司法公信力的含义
公信力作为日常社会生活用语,与信用、信任、诚信、信誉等词语具有相通的涵义,其核心指涉方面非常相近,重点说明社会公众对制度和公共权威的心理认同状态,人们可根据具体语境的不同和表达的需要进行选择使用。随着学界对司法权威论题的关注,公信力成为近年来司法领域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在这里,公信力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一方面是指“社会公众”或“人民群众”相信、信赖和认可的力度和程度,是社会公众进行评价的结果,是一种由个体意识集合而成的群体性意识,因此公信力承载着社会公众对权力行使主体、过程和结果的期望、体验、认识和评价,表现了公众对公共权力的信任状态。另一方面是指国家公共权力及其行使机关所具有的能够被信赖、认可的力量和效力,是公权力内在品质属性和公共权威的表达,因此表明了公权力对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所以,信用和信任就是公信力的核心涵义。所谓司法公信力,就是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公正性、权威性的评价以及对于司法的总体信服度,是司法机关根据自身对法律和事实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信任的程度,是法律公信力的实现和延伸,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和价值判断(1),集中体现了司法对公众的信用与公众对司法权的信任关系,代表了司法机关在广大公民心目中的诚信程度和信用水准。显然,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诚信和司法权威的重要表征,是司法存在的道德基础和制度基石。对司法公信力的规定性和内涵的认识和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院能否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司法诚信的基本理念,能否通过司法诚信制度树立司法权威,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司法公信力是一种制度化的信用和信任机制。法院的司法信用集中表现为法院按照宪法的角色定位履行其司法职责,为社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产品的信誉和能力。司法公信力通过法官对法律规则和原则的严格的遵守而得以体现,因为“规则是使权力合法化的一种有效方法。它们准确地确定官方权威的范围和界限,因而就提供了表面上看来是清晰的检验责任的标准。”(2)
二、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
从司法公信的内涵可以看出,司法公信力包括信用维度和信任维度。当前司法公信的缺失,则通过司法及司法人员信用缺失和公众对司法信任缺失表现出来。
(一)公众司法不诚信的表现及原因
1.公众对司法信任缺失的表现
第一,对司法不信任,请托现象严重。法官是凭借专业知识,依照法定程序,定当事人之间是非曲直之人,尤其是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官享有一定司法资源。案件诉讼到法院后,很多当事人都千方百计,挖关系、走后门采取各种方式与承办法官接触,以做出对自己有利判决。第二、信访、闹诉现象严重。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对生效判决结果,并非通过法定的程序上诉、申诉进行救济,而是通过不断个体或群体的上诉、信访来表达诉求。“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在群众中较为深入,尤其是在政府维稳的大局下,“能闹”的群众通常能获得比守法群众更大利益。第三、对法院、法官的非理性对待。目前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的地方,各式纠纷、矛盾如洪水般涌入法院,基层法官在承担巨大办案压力同时,也承受着当事人种种不理解所带来的非理性对待。
2.公众对司法信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司法的公开度不够,在群众眼中司法总罩着一层神秘面纱。司法的专门性使群众成为挡在司法大门之外的门外汉,群众与司法之间始终存有距离,如果群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那么便极易对不利结果产生质疑。第二,司法缺乏中立性。司法的中性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而司法公正恰恰是司法权威的核心要素。中立性缺失,直接将司法者从神坛上拉下,群众对失去中立立场的法官所作出的判决难以信服,司法公信力必然大打折扣。第三,当事人诚信意识差、违法成本低,存在侥幸心理,钻法律漏洞。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执行难问题,有的是无财产可执行,而更多的是有财产不执行,通过各种途径隐匿财产以达到拖延执行、拒不执行的目的。
(二)司法人员信用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1、司法人员不诚信的表现
第一,司法不公。司法不公是人民法院和法官普遍存在的重要问题。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客观公正的裁判结果乃是司法获得公信力的根本要求。司法公信力的获得,不是依靠野蛮的司法制度,而是凭借公正的司法裁判。同案不同判、法院判决被舆论所左右等情况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层出不穷,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第二,司法效率低。司法效率低是司法人员不诚信的另一重要表现。“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审理期限不仅是衡量司法成本的一个标志,也是体现司法公正的一种形式,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当事人都希望自己的案件能快速得到判决。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法官不太注意程序问题,超审限情况多有发生,均影响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第三,法官腐败存在。“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发生在身边的很多案件如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湖南高院院长吴振汉、重庆高院原副院长张弢等等皆因贪腐落马判刑。手中掌握正义的人民法官出现贪腐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降低。司法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公众对司法丧失信心,社会公正便无法保障,社会矛盾也便无法化解,社会群众难以满意,和谐社会便也无从构建。
2、司法人员不诚信的原因分析
导致司法人员不诚信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司法独立性不足。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我国实行人大监督下的“一府两院制”,司法机关相对于立法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而系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人大对司法人员具有任免权,司法机关对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法官对案件的判决避免不了要受到来自其他方面影响,要综合考量法律与民意,使判决结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第二,法官待遇相对较低。目前我国法官待遇与其所承担的社会职责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法官是社会正义的输送者,是社会公平的最终裁判者,其所承担的神圣职责使得其应获得崇高的社会地位,但现实却远非如此。第三,法官素质参差不齐。“退伍军人进法院”虽已慢慢退出舞台,但有些地区,进入司法队伍门槛不够、标准不高、资质要求不严、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水平不够,难以承担审判重任。
三、从法院文化建设角度探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
(一)法院文化建设对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中的作用
法院文化具有特殊性,他服务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具有普遍性,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审判活动把法院的物质结构和执法理念广泛的传播出去,因此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力。先进的法院文化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反之落后的法院文化起着阻碍和延缓作用。概括起来法院文化对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作用主要表现几方面: 1、规范作用。作为物质结构和执法理念为内容的法院文化,是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的结合,它具有浓郁的感染力。当人们进入法院这一特定的地域内,应当感受到一种特定文化的气息和氛围,因此对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影响和规范。2、教育指导作用。法院文化指导着审判活动,人们对法院文化的了解,通过法律活动来感受和体验。这些审判活动是对人们的法治教育和行为指导。在这种教育指导作用下,人们感受到法院文化的力量所在。这种教育指导作用即强化法官正确司法自我约束意识,同时也让社会成员不断认同接受法院执法理念,进行自我法制教育。3、导向作用。一定的法院文化影响着法院的整体发展,也代表了一个国家政权的发展方向。有一定法院文化作引导,法院工作会更科学、更理性。在法院文化导向作用下,法院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科技文化都处于生机蓬勃发展之中。4、激励作用。法院文化建设中审判人员的思想理念程度高低,直接影响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事业感,进而影响法院审判工作效率。先进的法院文化物质结构,客观上对人起到正面的积极促进作用。上述法院文化的各种作用就决定了:法院文化在新的一轮文化建设的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院文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途径
加强和完善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管理机制由低层次管理走向高层次管理,切实提高法院公信力的必由之路。
1、加强法院政治文化建设
通常我们所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指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 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含义相对应,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的实践过程中,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头脑,引导人民群众理解和把握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各种重大方针政策。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必须切实与党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在一起,坚定地、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使命过程就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载体。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包括教育方面的工作,而且主要是指贯彻法治理念方面的工作;法院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工作或主要内容。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一样要具有高度的科学性。一是指导思想的科学性。它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我们观察各种社会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武器。二是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科学性。它同党的思想政 治工作一样就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即坚持用马克思 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法院工作人员。三是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科学性。科学的方法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直接决定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
2、加强物质文化建设
法院的物质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变换,而是法院物质文化观 念的进步,它体现了法律的精神,诠释了法律的内涵。一是通过建设符合现代司法理念、富有法文化内涵的审 判建筑设施,才能更充分展现司法文明。我们要努力建设现代化的、配套完备的设施、自动化、智能化的监控管理系统,改善办公环境;二是完善的人性化司法服务设施。在审判场所、立案大厅坚持开放式、交流式服务,认真落实方便群众诉讼的各项措施,在法院外部设立各种法制宣传栏,及时公布各种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高法院工作的公开度和亲和力;三是加强办公现代化建设,提高办案的科技含量,使办 公现代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司法政务公开和信息宣传 创造了有利条件,走“科技兴院”“文化强院”的发展道路。
3、加强审判文化建设
法院审判文化作为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蕴含着 “公正、平等、文明、高效、敬业、关怀”等丰富内容。法院审判文化就是由法院的职能所决定,有关审判司法的所有的精神财富。从大的内容来说可以涵盖与审判有关的一切,包括审判理念、审判方法、裁判文书制作、审判技巧等。加强审判文化建设,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不断提高审判队伍的业务素质。司法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在司法领域的体现,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司法能力培养对提高人民法院队伍素质的重要意义,始终把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 培训放在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切实增强法院干警辨法析理、定纷止争的本领,使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 自己的职责。要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续职培 训、专业培训和调研工作,鼓励和支持在职法官接受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培养专家型法官。二是加强审判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法官及其辅助人员 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以及思维模式等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包括法院审 判和管理中长期形成的礼仪、习惯、成文或约定俗成的行为 准则等。它是约束法官行为的规范性文化,是法院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的保证,并受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制约,它包括司法审判制度、司法廉洁保证制度以及法官的人事制度。完善制度,通过外在管理与内在管理并重,使审判工作从立案到审理到执行都有章可循,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 事、管案子的良好局面,形成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制 度体系。例如坚持并完善与群众联系的制度。通过实行院长 接待日、干警首问负责、诉讼引导员制度等制度,多渠道了解群众的要求,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实行到期案件提前警示制度。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现象,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建立案件监测评查制度。对各业务庭每季度审结的案件进行庭内自查、审监庭检查等,对监测情况预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审判案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的错案适用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进行批评处罚。努力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使各 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轨道,各种制度成 为法院干警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起到了规范法院干警行 为、规范法院工作的作用。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实践表明,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离不开教育、文学、艺术等文化手段来宣传倡导先进的廉政观念和做法。为使我们的法院干警牢固树立人民法官公正清廉的职业道德观念,“执法如山,清廉似水”,我们要经常不断的带领他们学习反面人物警示和典型案例、开展廉政警句创作和廉政文娱活动,通过进企业、下村庄等活动,进行生动形象的教育,营造出良好的气氛。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廉政教育常抓不懈,法院的廉政教育不同于对普通部门的教育。因为法官手中掌握的司法裁判的大权,在抓法院廉政教育就要做到经常抓、坚持抓。从思想上克服法院的廉政教育工作的认识,积探索廉政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二是廉政制度建立健全,建立规范有序、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和法规体系是加强法院廉政建设的时代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给法院廉政建设也带来了严峻挑战。迫切要求对法院干警在廉政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法院的干警行为规范,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增强他们的纪律观念。针对法院办案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制定一些具体规定。三是廉政监督严格加强,权力的良好运行必须依靠严格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 必然导致腐败。基层法官手中的权力虽然有限,但如果没监督同样也会产生腐败。因此,监督是预防腐败发生的有效途径。做好对法院廉政的监督,要强化干警的监督意识,提高认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编织监督网络,建立起党风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要建立举报电话、信箱的形式,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还开展行风评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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