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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6日 | ||
近日,临淄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原告张某某受装卸劳务公司派遣到某物流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在一次运输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工伤认定为五级伤残。原告就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伤残津贴、护理费向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仅支持了原告护理费的请求。原告不服,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朱新桂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故原告提起撤诉,案件结案。后原告因病情加重,无法继续提供劳动,再次向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给付一次性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已就同一事项提起过劳动仲裁”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该裁定不属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范围,原告无法据此裁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无奈之下,原告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联系到撤诉案件的承办法官朱新桂,表达了希望通过法院进行调解工作的想法。 朱新桂法官了解到原告的情况后,主动担当作为,热情接待了张某某。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朱新桂法官从法、理、情等多个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解,引导原被告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因原告张某某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太了解,情绪较为激动,朱新桂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分析不同情形下的利害得失。最终,经过朱新桂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均同意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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