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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法小课堂 | 被人打伤,主张误工费法院一定会支持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基本案情

  韩某和郑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争抢灌溉小麦问题而发生争执,郑某将韩某推到在地,韩某受伤。随即韩某住院治疗,诊断为头部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腰椎间盘膨出。公安部门认定郑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给予了郑某行政处罚。韩某要求郑某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郑某对韩某造成了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关于误工费的认定是本案争议的焦点。韩某主张其是个体工商户,平时赶集卖衣服,因此次受伤无法按时工作,对其造成了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韩某提交了诊断证明书和营业执照,但是因其并未提交因本案造成的实际务工损失,并且结合本案发生的时间背景,案件发生时本地正处于疫情防控时期,当时并不允许商户赶集摆摊,故法院并未支持韩某所诉的误工费。

法官后语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要求,更是对我们每个人的要求。韩某与郑某系同村村民且为地邻,双方因争抢灌溉小麦发生矛盾,并且多次报警,导致双方之间不愉快。值得庆幸的是,在本案判决做出后,在村委的见证下,郑某将款项打至韩某的账户后,双方握手言和。互敬互爱是邻里关系的基础,邻里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发生矛盾和问题时,要及时沟通交流,文明妥善地解决问题,要用真诚赢得信任,用宽容赢得理解,用互敬赢得和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何景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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