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庭 袁媛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20日,被告王某、张某(甲方、委托方)为举行婚礼需要,与原告某婚礼策划馆(乙方)签订《新人结婚庆典服务合同》,由原告为两被告提供婚庆服务,被告王某在甲方处签字,原告在乙方处盖章。合同约定服务费用总金额为2万元,于2015年9月20日交婚礼庆典服务定金2 000元,剩余的婚礼费用定于2015年10月5日酒店仪式礼成之后当日全部结清。此外合同还对举办地点、婚礼现场布置、婚礼设备等内容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定金2 000元。庭审中,原告主张于2015年9月25日,在水印蓝山大酒店为女方娘家婚宴待客时提供录像、拍照服务,共产生费用1 450元,在慕容庄园酒店由陈某某主持婚礼,产生费用1 500元,该两部分费用共计2 950元,均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之外。被告主张双方约定的主持人费用是1 000元,对于原告支付的1 500元不予认可,对1 450元录像、拍照费用没有异议。2015年10月5日,被告王某、张某的婚礼如期举行。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原告未按约定提供全程航拍,被告以原告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案件焦点】
婚庆公司的服务是否存在瑕疵或违约行为?
【法院裁判要旨】
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庆典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认可双方签订的《新人结婚庆典服务合同》约定的婚礼庆典服务费为2万元,并已交付定金2 000元,但主张双方当时约定的是航拍高清录像机全程跟拍,原告当天并未提供全程航拍服务,根据原告提供的服务,被告认可除去支付的定金,再向原告支付婚礼庆典服务费1万元。被告对于其上述主张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原告对此不予认可,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提供婚礼现场的光盘,从录像可以看到,原告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了为被告王某、张某提供婚庆服务的义务,且按合同约定提供了航拍服务,对于合同约定的剩余婚礼庆典服务费18 000元,被告应当支付。关于双方签订的《新人结婚庆典服务合同》之外的费用,录像、拍照费用1 450元,被告没有异议,应当支付;主持人费用,庭审中双方对陈某某担任主持人没有异议,被告主张是1 000元,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原告主张支付费用1 500元,有陈某某出具的收到条为证,本院予以支持。综上,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婚礼庆典服务费共计20 950元(18 000+1 450+1 500)。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婚礼策划馆婚礼庆典服务费20 950元。
【裁判理由】
本案中,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并对婚礼现场布置、婚礼设备等内容做了约定,但在婚礼结束后被告却表示对服务并不满意。庭审中了解到,被告对自己的婚礼充满期待并希望婚庆公司将婚礼现场布置的既温馨又高档,因此原被告双方最初约定的是室外婚礼,现场布置通道铺绿色草皮地毯且装饰用的花均为鲜花。婚礼当天原告按被告要求布置了婚礼现场,不料婚礼还未开始便刮起了大风,无奈原告与被告协商将婚礼由室外搬到了市内。婚礼举行完毕后,被告认为原告为其提供的婚礼现场效果远远达不到他们所要求的标准,存在多处服务瑕疵,包括最终摄像制作的内容粗劣,甚至很多场景没有拍摄进去;未提供全程航拍服务等。被告主张婚礼庆典费用过高,根据原告提供的服务他们认为只价值1.2万元,因此以原告服务瑕疵存在违约为由拒付尾款。
被告认为婚礼现场效果远远达不到他们所要求的标准主要在于婚礼由室外搬到了市内所致,但作此改变是因不可抗力所致,且经过被告方同意,原告不存在违约。并且,双方签订的服务项目的列举不够明确规范,合同只对总服务价款做了约定,而没有列明每项服务的单价,并且合同约定的航拍为婚车跟拍,被告主张原告向其口头承诺航拍服务为全程航拍,但双方并未将此写入合同,原告对此也不予认可。由于被告对于其主张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无法证明原告提供的婚庆服务存在瑕疵,且原告已经履行了为被告提供婚庆服务的义务,因此对于剩余婚礼费用被告应当支付。
【法官提醒】
随着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越来越多的新人选择婚庆公司来承办自己的婚礼庆典,婚庆服务已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然而婚庆服务很繁琐,需要特别细心地去做,如果双方事先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很容易出现纠纷。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新人对婚礼不满意,事后追责难、赔偿难的情况,婚礼庆典服务往往存在婚车晚点、司仪迟到、仪式混乱、摄影摄像质量差等问题,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新人,婚庆消费要擦亮眼看清楚,小心婚庆服务中的“玫瑰陷阱”。
一、要理性地看待婚庆服务。结婚是人生大事,很多婚庆公司抓住新人们的这种心理,设计服务套餐,组合司仪、捧花现场布置、化妆、音响、摄影等组合在一起供新人选择,从而订立较高的价格。所以在选择婚庆服务时要慎重,多作比较,理性看待婚礼庆典。
二、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将所有要求详细地写进合同内容。新人在购买婚礼庆典服务时一定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详细询问合同细节,对于含糊不清的部分尽量加以明确,尤其要列明每项服务的特殊要求及单价。
三、由于婚庆服务涉及内容繁杂,一旦服务内容有所变更,应单独约定增减项目的内容及价格并载明于合同,可多用短信、微信的方式沟通,或进行电话录音,这些电子证据都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四、要在合同中列明违约条款,明确违约责任。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与婚庆公司交涉时就有据可循,便于维护合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