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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是否具有被扶养人资格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8日

  民四庭  于杨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20日22时44分,原告史某驾驶鲁XX号小型轿车,顺博沂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博沂路博山区博山镇下庄村路段处时行驶公路左侧,与对向行驶的被告刘某驾驶的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鲁XX(鲁XX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后该车辆驶入公路西侧沟内,致原告史某和被告刘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12月3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作出淄公交(博)认字【2014】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述事实,同时认定史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鲁XX号小型轿车的实际所有权人系原告史某。鲁XX(鲁XX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实际所有权人系被告黄某,被告刘某系其雇佣的驾驶员,事故发生时,被告刘某系在从事雇佣行为。鲁XX(鲁XX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为300 000元且特别约定不计免赔条款),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另查明,原告史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并造成其他多项损失,其中,原告主张了其继女邹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9 161元。诉讼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对该项被扶养人生活费提出异议,主张原告史某无法证明其与被扶养人邹某的关系,不应当要求该项费用。

  【案件焦点】

  原告史某主张其继女邹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被扶养人邹某系原告史某的继女,年龄为8周岁(原告定残时),户籍所在地为XX,属于城镇范畴,因此,原告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2014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 323元计算为9 161元(18 323元×10年×10%÷2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诉讼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对该项被扶养人生活费提出异议,主张原告史某无法证明其与被扶养人邹某的关系,不应当要求该项费用。经查实,根据原告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证、邹某出生医学证明以及(2015)XX号民事调解书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史某与被扶养人邹某形成继父女关系。同时,根据本院调查,原告史某与被扶养人邹某于事故发生前即在一起共同生活,原告与现任妻子徐某之间对于家庭财产和收支情况也未作任何特殊约定,原告的收入正常用于家庭开支。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对共同生活的继子女同样要履行抚养义务,因此,对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邹某虽非史某婚生女,但史某与徐某结婚后,史某与邹某共同生活,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史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后,其有权主张邹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法官后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是目前规范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规范。换言之,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

  那么,如何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我国的婚姻法对在什么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才算形成抚养关系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笔者认为,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标准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第一,未成年的继子女随生父与继母或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即构成抚养事实。首先,生父或生母对子女要具有直接抚养权,其次,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需要共同生活。当然,如继子女已成年,即便随生父与继母或随生母与继父一起生活,也不能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第二,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事实应当持续一定时间。关于这个时间问题,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尚无明确尺度。笔者认为,如果抚养事实持续时间少于1年,要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应特别慎重,根据具体案情酌情认定。因为是否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既涉及到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互有继承权,也涉及到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同时还涉及到一些其他的权利和义务,譬如本案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本案中,原告妻子徐某与前夫生育女儿邹某,双方离婚时明确约定邹某由徐某扶养。后,原告史某与徐某结婚,并与继女邹某共同生活,原告与邹某之间形成了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原告史某有权主张继女邹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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