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法 号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湘辉:
本院受理原告孙兆兴诉你、魏萍、荆树亮、王金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