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兆兴诉周湘辉等民间借贷纠纷的应诉公告
  • 作者: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4日

  淄法    号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湘辉:

  本院受理原告孙兆兴诉你、魏萍、荆树亮、王金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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