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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法院打造独具地域特色的法庭文化

2014年12月15日
作者:招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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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网8月13日讯(通讯员 耿淑芸) 招远法院现有五个基层法庭,其中位于城区的开发区法庭和招城法庭合署办公。近年来,招远法院按照法庭各自辖区的不同特点,打造有地域特色的、不同主题的法庭文化,用文化凝聚人心,以精神引领行为。

  事成于“合”,团结生力

  开发区法庭(招城法庭)辖城区四个办事处,案件数量较多,干警平均年龄接近50岁。因办公地点与执行局、民三庭、民四庭共租用一个办公楼,因此法庭将“合”精神作为法庭文化建设的突破口——团结就是力量,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悬挂于法庭走廊的挂图和文字,无不突出“合”的精髓,如“人心齐,泰山移”,“同心路才能走得更远,同德心才能走得更近”,“孤雁难飞,孤掌难鸣”,“滴水不成海,独木难成林”,“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

  庭长宋吉彬说,“一个鲜花打扮不出美丽的春天,一个人的力量总是有些单薄,只有合作才能够移山填海。最伟大的力量,就是同心合力”。法庭在队伍培养上大力弘扬团结精神,6名干警以“合从连衡、合忠共济、同心合力、精诚团结、风雨同舟”为准则,年均结案900件,案件调解率连年保持在75%以上。因成绩突出,2013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以群众为靠山,为群众做靠山”

  玲珑法庭辖区内有著名的罗山风景区,且辖区内多矿山企业。法庭文化定位在“山”——静列于苍天之下,拙朴而睿智,隐喻法官总是默默无闻地用心办案,不求闻达;雄起于大地之上,驯良而坚韧,隐喻法官挺着不卑不亢的脊梁,秉持一颗公心,明断人间是非;横亘于时空之间,仁爱而博大,容得下树木花草,也容得下禾稼果蔬,隐喻法官磊落坦荡,虚怀若谷,不求名逐利,一生唯有“奉献”二字。

  玲珑法庭的法官追求山的胸怀、山的气度、山的厚重、山的沉稳,庭长王海涛说,“我们玲珑法庭在工作中以群做靠山,群众有困难的时候以法律做群众的靠山。”玲珑法庭确实做到了这点,在信访案件的处理上,法庭与基层党委政府形成了良性互动,依靠群众力量化解诉讼纠纷,依靠司法力量化解群访矛盾,赢得了辖区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赞扬。法庭年审理理民事案件450件,调解率达到85%以上,位列全院第一名;案件自执率达到65%以上,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8%以上。2012年,在玲珑法庭诞生了全国第一个“矿区巡回法庭”,3名干警常年奔波在群山之中,现场开庭,现场法律宣传和解答,为矿工解决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工伤保险等各种纠纷,引导农民工知法守法,学法懂法,善于用法维权,为矿区就依法用工、完善合同及保障、新矿工查体、办理工作证、加强岗前培训等献计献策,为方便矿工诉讼、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立两年来共巡回化解矛盾纠纷300余件,被矿区农民工亲切称为“打工者的家”。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有“黄金海岸线”美誉的招远沿海位于金岭法庭辖区内,法庭文化建设主题突出“海”,要用宽容之心善待每一位当事人,把当事人当作漂泊的船,把法庭打造成船停泊的安全海港。

  “用心为民,细心做事”是金岭法庭干警的日常准则,充分体现在他们的亲民作风上。2012年,金岭法庭在全市法院首试“节假日预约开庭”,在节假日向工作日上班、平时外出打工没有时间出庭人员敞开法庭大门;2013年在全院率先实行“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礼请,一句问候暖心,一个答复圆满制度,实行“接待、咨询、立案、收费、移送”一站式服务,让老百姓少跑一次路,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少误一次工,这一做法成为招远法院推行“四家”工作法的范本。2013年11月的一个周六,庭长吕绍敏带领书记员,在一个围墙破败、羊粪遍地、散发浓浓刺鼻气味的农家小院内开庭,为一对父子解决房屋权属纠纷,当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后,村干部握着吕庭长的手说,你们太为老百姓着想了,真不容易。在每年的基层人大评议中,金岭法庭连年名列前茅。

  “上善若水,淡泊清明”

  齐山法庭辖区内有招远的两个生活水源地,又是全市水果的主产区,因此将法庭文化建设的主题定义为“水”,取以水的胸怀包容百姓,无私无为胸怀坦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水的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在案件的处理上以柔克刚,刚柔相济,恰到好处,恰如其分;以水的平和静心,遇事波澜不惊,知足常乐;以水的淡泊明志,不为名利而争,光明磊落,弘扬正气,激浊扬清。

  齐山法庭辖区地处偏远,地广人少,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基本没有大标的额的案件,当事人偏重斤斤计较,爱挑毛病。法庭条件也相对艰苦,但干警们精心在这篇沃土上培育鲜艳的花、出丰硕的果。交通不发达当事人诉讼不便,干警们奉行“山不来就我我便就山”,2012年,法庭成立了“果业巡回法庭”,干警们常常要将车远远停在路边,步行很远的距离勘验现场,为果农解决纠纷,当年现场开庭解决了果树火灾赔偿、药害赔偿等案件13件,成果让《人民法院报》记者不禁赞叹;2013年全院实行“法律区长”制度,首起“法律区长”现场处理的流水纠纷在齐山法庭辖区内用一上午的时间圆满解决,积怨多年的邻居握手言和,令一同参与处理的镇村干部连连称赞。三年来,法庭巡回审理的案件近500件。当事人挑剔,干警们处理案件尽力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不给当事人挑剔的机会。对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办案人,法庭内部上墙通报以示惩戒;干警出警无特殊情况一律中午回法庭就餐,杜绝一切可能的来自当事人的吃请。3年来,法庭干警无一被投诉,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如水之清、如水之净、如水之明、如水之韧”的法庭文化精神。

  法庭文化需要的是核心,是灵魂。招远法院的法庭文化建设以鲜明的地域特色、深入人心的形式,塑造着道德高尚、业务娴熟、表里如一、举止文明的基层法庭干警新形象,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做了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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