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情局的心智控制试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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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美国中央情报局(以下简称CIA)的心智控制试验,又称为MKULTRA项目,是冷战背景下称霸世界的怪异和阴暗观念的产物。该计划始于1953年,是时任CIA主任杜勒斯命令开启的。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制造控制心智的药物和技术,用在苏联和朝鲜等国的囚犯身上。后来有报告称,也用到了一些战俘身上,项目的初始想法是在战俘审讯过程中让被审问者更加敏感。
试验通常未经过本人同意,他们甚至未能知晓。试验方是接受CIA资助的学术机构,有时候他们也不知道CIA试验的真实性质。操纵心智的方法包括使用麦角酸二乙基酰胺和其他药物、催眠、感觉剥夺、孤独、语言、性虐及各种形式的酷刑。当时的花费估算是1000万美金,精神病人、囚犯、吸毒者和性工作者都是试验的对象。
试验也在加拿大展开过。1992年,加拿大政府开始为77位受害者家庭提供补偿,而其他受害者家庭并未得到赔偿。他们对CIA提起了集体诉讼,9个家庭索赔100万元,政府最后支付了每家8万元的赔偿。英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喀麦隆曾经的一个病人,于1957年因狂抑症住进了医院,后来成为了医生的活体试验受体。2017年,受害人的女儿得到了加拿大政府10万元赔偿,同时签署不公开协议。
(二)
1953年至1964年间的官方试验材料并没有整体保留下来,有传言称是1973年CIA主任霍尔默斯命令销毁,如今留下来的证据只是1977年发现的片段,以及当时单独异地贮存的残留。1976年至1977年间,美国参议院主导了调查团,组建联合委员会对MKULTRA项目进行听证会。听证会内容被全面记录,后公开发表,如今在线可查。
按照听证会的报告,该项目的目的是提升秘密使用生物和化学物质的能力。项目的动机是防御性的,对象是冷战时代的已经掌握相关技术的苏联等国。项目开始于1953年。到1955年,项目扩展到广泛的领域:酒精的麻醉效果、催眠、饥饿酷刑和强制的审讯或称“洗脑”、消除记忆、持久的休克和混乱、腿瘫和极度贫血后的身体残疾。
参议院肯尼迪主导了听证会,他专门提及了生产和使用迷幻剂。他说,CIA进行的广泛的测试和试验,包括在不知情的公民身上秘密使用药品,受体涉及各个社会阶层,有钱人和穷人,美国人和外国人。有好几种试验是在不知情的受体上使用迷幻剂。有时候,使用时没有专门的医疗人员负责用药和观察效果,随机性的使用,常让受体病上几个小时或者几天,或者住院治疗。有些测试是致命的,有两人死于试验,其中一人名叫奥尔森,他自己就是美国军队里的研究人员,为中央情报局开发攻击性的生物武器。1953年,10位科学家参加一个在马里兰举行的会议,会议中,他们饮用了含迷幻剂的饮料。多数试验者没有反应,但是奥尔森没有那么幸运,出现了妄想和精神分裂的症状。奥尔森的上级和CIA安排他去纽约治疗,他与CIA的官员住在酒店房间里。11月28日凌晨,奥尔森从10层高的房间窗口跳了下去,当场死亡。奥尔森的家属状告军队,法庭驳回了家属的诉讼,但是给了家属金钱补偿。
听证会报告表明,86所大学或研究所、12所医院、185位非政府研究人员和助手参与了试验,CIA或明或暗地提供研究资金。大量的医生、毒物学家和其他心理麻醉专家受金钱引诱而参与了试验。典型代表是英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喀麦隆,他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麦吉尔大学艾伦纪念医学院对53人进行了“主动激发心理”的“心灵控制”迷幻药试验,给病人注射大计量的迷幻药,让他们入眠长达数周,又使用电击治疗,全程记录在案。为了形成新的行为模式,喀麦隆强制病人反复收听录音信息,每次16个小时,称为“心理驱动”。1957年至1961年,试验经费达50余万美元,工作卓有成效,但他一直都不知道经费来自CIA。喀麦隆后来担任过多项职务,曾经是加拿大和美国的精神病学协会主席、美国精神病理学协会主席、生物精神病学协会主席和世界精神病学协会主席。在纽伦堡审判中,他曾经被选去为纳粹头子赫斯诊断。不过,他因为“洗脑”和“心灵控制”试验,又被评论为“疯子科学家”。
(三)
上述奥尔森家属虽然提起了诉讼,但是问题没在法庭解决。不过,可查的判例,还有两起正式针对CIA的诉讼,其一是CIA诉西姆斯案件,其二是美国诉斯丹利案件。
西姆斯案件中,约翰·西姆斯是一位律师,悉尼·沃尔夫是公民公共健康研究集团的主任。1977年8月22日,他们提出申请,要求CIA提供MKULTRA的参与者和机构的名称信息。此时,参议院听证会已经召开,项目资料已经销毁,但是CIA发现了8000页的文件,文件主要内容是经费财务记录。西姆斯称,按照《信息自由保护法案》,CIA应该公开参与者的姓名和机构的名称。但是,CIA不同意,理由之一是《信息自由保护法案》规定有例外的豁免条款,理由之二是《国家安全法案》授权CIA主任“保护情报来源”保密特权,认定参与此项目的机构和研究人员的名字不能披露。
西姆斯两人向哥伦比亚地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西姆斯,下令需要公开研究者姓名和机构的名称。CIA上诉,上诉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情报来源”一词理解不准确,发回重审。再审中,地区法院判定CIA公开47个研究者和机构的名称,但是认定项目研究具有情报来源的性质。双方当事人都再次上诉。上诉院支持一审法院对“情报来源”的理解,撤销一审法院公开名称的命令。
最后,此案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对于上诉院的判决,部分支持,部分撤销。法院详细地解释了“情报来源”的含义,对《信息自由保护法案》中信息公开豁免和《国家安全法案》CIA保密的权限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联邦最高法院的最后结论是,支持CIA主任保守秘密的做法,认定MKULTRA项目研究者是受到保护的情报来源。同时,联邦最高法院也称,信息自由保护法也并不要求CIA主任公开研究者的名字,因为公开会导致不可接受的风险。
斯丹利案件中,原告曾经在军队做军士长。在服役期间的1958年,他自愿报名做试验者,测试反生化武器的服装和设备。他离开服役地后,去了专门的军事实验室基地。在实验室的一个月时间里,4次被偷偷地服用了迷幻药,军事当局实际上是在考察此药的效果。服用此药后,原告出现幻觉,语无伦次和记忆丧失,不能履行此后的军事任务。他经常半夜醒来,暴力殴打他的妻子和孩子,清醒后却不记得发生的事。1969年,他退伍。不久后,因为迷幻药改变了人格,婚姻破裂。1975年,军队给他来了一封信,请求与他合作,让他继续参与研究1958年项目的迷幻药的长期效果。此时,原告才知道真相。他状告政府,寻求赔偿,称军队实施、监督和监视药物测试的过失。
一审法院支持了被告,二审支持了原告。1987年,官司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多数支持了被告,否定原告有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权利。原告提起诉讼的难点,就是事件发生在军队。平民法院系统是否能介入军队的事务,法律上是个难题。军队和官员执行公务涉及到国家安全,军队是否具有对平民法律甚至宪法的豁免权,大法官之间存在着分歧。多数法官认为,原告人体试验发生在他服役期间,服役期间上级对下级的命令不受到普通法律的约束。即使侵犯了下级的民事权利,下级也不能提起赔偿之诉。不过,少数法官也出具了法律异议书。在法律异议书中,有异议的大法官提出了问题:军队官员可以不遵守宪法吗?军队具有绝对的豁免权吗?
他们说,军队地位特殊,为了国家利益,不受常规法律的约束。但是,这不是军队未经过当事人同意就给他做药物试验的特权。禁止未经同意的人体试验,来自纽伦堡审判,而纽伦堡审判本身就是军事法庭的产物。而且,本案原告被服用迷幻药,下命令的人并不是他的直接上级,而是发生在另外的地点,也就是实验室。按照军事法,只有最高的军事长官和直接下命令的官员才有豁免权,而且这种豁免权是有限的豁免,而非绝对的豁免。基于这些原因,少数意见的大法官建议授予原告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权利。但是,法院称自愿参与化学武器试验的服役人员即使被做了迷幻药试验,也无权按照联邦侵权法案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