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法院推行司法鉴定远程视频听证模式
近日,招远法院首次实行司法鉴定远程视频听证,利用远程视频技术,对一起按规定应到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组织视频听证,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得到法官和当事人高度评价。
一、传统做法“费心费力”,机制创新求突破。通常情况下,当案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法院技术部门事先与鉴定机构取得联系,申请鉴定方、被鉴定方、主审法官及技术部门工作人员等携带相关材料赴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当案情复杂需要反复鉴定或鉴定机构远离案件审理法院时,必然导致鉴定周期过长,申请鉴定方还要支付相当数额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增加法院和当事人负担。对此,该院通过与鉴定机构沟通协调,确立了“邮寄鉴定材料、远程视频听证”的司法鉴定新模式。
二、远程听证“省时省功”,便民增效两不误。在具体操作上,当申请鉴定方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后,由法院技术鉴定部门与鉴定机构取得联系,再由承办法官将案件基本材料邮寄给鉴定机构,并与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听证时间。听证现场,在法官的主持下,申请鉴定人和被申请鉴定人通过远程视频向鉴定机构专家陈述主张、展示证据,鉴定机构专家通过视频与双方进行交流。听证结束后,鉴定机构专家当即将初步意见告知承办法官,随后将正式鉴定意见邮寄给承办法官。这种新模式既保证了鉴定效果,又减轻了当事人负担,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三、组织鉴定“有章有法”,灵活管用见实效。司法鉴定作为司法证明的一种重要手段和证据方法,在发现和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该院在首次实行远程视频听证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司法鉴定操作规则,确保司法鉴定工作有章可循。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传统鉴定和远程视频鉴定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一次鉴定即可完成,当地有具备资质鉴定机构的,原则上应采取传统鉴定方式;对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双方争议较大,或当地没有具备资质鉴定机构等情况,原则上应采用远程视频鉴定模式。(据招远法院报送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