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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担任审判长,福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9日

院长担任审判长,福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11月25日,烟台福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方某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本案由该院院长杜纪挑担任审判长,庭审历时一天。

  

  庭审前,杜纪挑院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仔细查阅案件卷宗、研究案情,制定详细的庭审方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充分做好庭前准备,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某以其成立的搬运队和“食品站”为依托,纠集被告人葛某、孙某、郭某、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招远某镇一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方某为纠集者,被告人葛某、郭某、孙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人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依法得以充分保障。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案件将择日宣判。

  为保证庭审活动顺利进行,法院在庭前制定了周密的工作预案,对安检、押解、看管、值庭、旁听、外围警戒等各环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为庭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福山法院严格执行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院长审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彰显了法院勇于担当、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定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福山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福山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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