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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法院三举措提高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29日

  芝罘区法院三举措提高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

  近期,芝罘区法院推出三项举措,推动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今年以来,截止3月22日,裁判自动履行率为76.81%,位居全市第一、全省第五。

  一是加大调解力度,强化纠纷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扩大调解员队伍,全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截止到3月25日,2019年诉调结案1317件,共调解成功239件,调解成功率同比提升了3.16%,诉前化解率明显提高。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调解的方式方法,对于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督促其当庭兑现承诺;对定期或分期履行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达成增加违约成本的惩罚性条款,或者责令义务人提供履约担保,促使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二是加大保全力度,强化权益保障。根据《关于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关于加强对当事人释明财产保全制度》要求,在立案阶段,由立案法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要求、提供担保条件等,主动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存在隐藏或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情况。在审理阶段,由承办法官对财产保全的重要性进行二次提示,告知《财产保全提示书》内容,并将提示情况记录在卷。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财产保全小组,专人集中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完成对银行账户、房产、土地、车辆及股权等财产的查控工作。截止2019年3月25日,通过立案、审判、执行在财产保全上的极力配合,该院共受理财产保全申请513件,完成317件保全工作,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比2018年同期增长了122.08%。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失信惩戒。主动联系媒体对集中执行活动、重大执行案件等进行现场报道,共发布相关宣传稿件10余篇,大众网、烟台日报、烟台电视台《德与法》等栏目相继报道,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并接受法律思维框架,增强其自动履行的心理导向。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老赖”进行集中曝光,2019年以来将489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以失信惩戒的形式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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