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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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20日 | ||
海阳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海阳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立案申请,市民邵某向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申请,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海阳法院受理的首例人身保护令申请。 申请人邵某与被申请人祁某原为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邵某起诉与祁某离婚,经海阳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在判决尚未生效时,被申请人祁某多次到申请人邵某现住处,实施打砸破坏防盗门、破坏屋内物品等骚扰、威胁行为,申请人均已报警,为避免被申请人祁某造成更恶劣后果,邵某向海阳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海阳法院受理后,立即依法调取邵某报警记录,并结合邵某提供的现场照片等证据,经审查后认为邵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在24小时内发出了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祁某骚扰、威胁、殴打申请人邵某,裁定有效期3个月,同时,裁定书中明确注明,如被申请人祁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日下午,法官便向邵某及祁某送达了裁定书,并向祁某告知了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婚姻家庭成员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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