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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法院分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件周期长的原因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02日

  龙口市法院分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件周期长的原因

  2017年以来,龙口市法院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件收案18件,平均鉴定周期约360日,鉴定周期较长,影响司法鉴定整体效率。近日,该院对工程造价司法案件鉴定周期长的原因进行了调研分析:

  一是程序衔接不畅。当事人申请鉴定后,审判部门鉴定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将案件移送给司法鉴定部门后,“一移了之”,认为鉴定方面的所有工作都应由司法鉴定部门负责,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到位。审判部门在移送过程中内容有时表达不清楚,需司法鉴定部门重新查证证据的真实、准确性。工程造价鉴定案件专业性较强,证据内容较多,司法鉴定部门缺乏操作技术规范,导致重复提交申请材料、重复鉴定等问题。

  二是机构分布不均。该院调研发现,该院辖区工程造价类鉴定机构缺乏,法院委托鉴定选择性少,而且同一鉴定机构往往同时承担多项鉴定工作,无法严格保证鉴定时效,该院对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排期最长超过1年。另一方面,鉴定机构地域分配不均,因工程造价鉴定需要图纸材料繁多,往往需要多次补充,移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造成鉴定周期拖延。

  三是证据搜集困难。因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涉及范围广,材料需求大,很多企业档案管理不规范,无法提供完整的图纸和结算资料;申请鉴定后,当事人往往不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或交费,或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短缺;部分案件当事人,在明确告知其需要搜集证据材料后,不理解、不配合,甚至部分被申请鉴定人存在抵触情绪,阻碍司法鉴定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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