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促进诉前调解成功率,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执行案件增量,芝罘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和诉前调解环节,注重增强当事人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意识,引导当事人依法保全,极大地提高了诉前调解成功率。
2016年9月5日,烟台某公司与烟台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签订了《烟台市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约定置业公司购买烟台某公司预拌混凝土,用于工程项目建设。烟台某公司累计供应了价值3005055.70元的预拌混凝土,但置业公司只给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1202023.42元一直未付,烟台某公司多次索要,置业公司以资金拮据为由拒付。
2021年6月,本案到诉前调解阶段后,速裁法官先向原告烟台某公司了解了被告置业公司的经营、资产等情况,告知其关于保全的相关规定和采取保全的优势,烟台某公司依法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速裁团队依法裁定冻结置业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140万元。采取保全措施后,速裁法官和驻法院律师调解中心立即进行调解,鉴于本案欠款事实清楚,置业公司在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积极配合调解,致使本案顺利调解结案,且被告已按协议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2021年,截止6月20日,因采取诉前保全措施顺利达成诉前调解的案件达70余件,且均按协议自动履行。财产保全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能提高诉前、诉讼案件调解率,有效化解矛盾,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又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执行案件增量,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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