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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法院三举措力促涉诉信访化解
  • 作者: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同期上升62芝罘区法院坚持“流程管控、司法化解、多方联动”的信访化解思路,实现了涉诉信访化解的良性循环。

  一是规范程序,理顺初信初访办理流程。把处理涉诉信访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两手抓”,按照“五个一”、“三到位”、“五个不发生”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制”和“首问责任制”、群众来信“见信见人”等制度,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化访”。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和信访申诉庭庭长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院长接待日全天接待,并由信访值周院长和值周庭科室长联合接访,全面落实涉诉信访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深化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坚持把“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作为工作目标,利用信访窗口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的特点,加大初访工作的处理力度,对来信来访人员必须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都清楚,力求让群众少跑路、多办事,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16年,该院受理来信143件、来访252件,同比分别下降25%和31%。

  二是综合施策,强化信访化解实效。认真落实审限规定、案卷评查和司法行为规范化等制度措施,切实提升案件质效,多元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隐患。加大信访隐患排查力度,成立17人信访稳控实施小组,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人员进行全面的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实时监控涉诉信访信息,重点在重大活动、会议、节假日期间严格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动态明、监控早。对各类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台账,细化程序、细化审查、细化责任,确保接待、转办、终结各个节点有章可循,积极探索构建“案前预防”、“案中排查”、“访后化解”三位一体的涉诉信访矛盾化解长效机制。按照“三不限(不限原调查结论、不限原处理意见、不限原领导表态)、三重新(重新听取申诉、重新调查、重新处理)”原则对重点案件进行复查,老案新办。2016年全年该院无群体访事件发生,进京访登记14人次,同比下降26%,首次退出了全省进京访前三十名,重大会议期间在最高院零登记。

  三是协作联动,畅通案件终结渠道。坚持政法委、法院和街道办事处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三级终结案件移交由地方稳控的渠道,对终结案件,全部移交当地党委政府。根据信访情况定期梳理出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对经信访部门督办仍不能按期办理或答复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及时报告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信访事项化解方案,明确化解时限,确保按时办结。同时,加强与信访、民政、公安等区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实现资源共享,全体联动,快速及时掌握信访人动向,全程掌握信访案件办理进度,对合理诉求全程跟踪督办,限期解决到位,对无理诉求不能化解的信访事项,按期主动回复信访人,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坚持定期复查,对符合三级终结条件的信访案件,依法及时办理终结程序。2016年省高院通过三级终结案件24件,较去年.5%,结服了赖玉燕等7名信访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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