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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典”——民法典普通诉讼时效与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9日

大爷:法官同志,我想来打听一点事情。

法官:大爷,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

大爷:四年前,我在马路上行走,被一个小车撞成了骨折,现场也没有监控,司机也逃逸了,当时交警也没有找到这个人。这几天,公安的工作人员通知我,说当年的肇事逃逸司机找到了。所以我想来咨询一下,时隔这么长时间,我能再请求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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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不少人对自己的权利不够了解,被侵权后不知道如何处理一等再等,直至错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导致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维护。那么,关于诉讼时效你知道多少呢?今天,请牟平法院隋秀桥法官为大家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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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法官:这位大爷当然是可以请求赔偿的!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虽然交通事故发生在四年前,但是这位大爷近期才知道肇事者是谁,因此,根据民法典的新的规定,应该从大爷知道肇事者是谁那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朋友们,对于普通诉讼时效和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你了解了嘛!一定要记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隋秀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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