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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法院简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近年来,牟平法院积极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增强失信人员的制裁和威慑力度。今年以来访该院在官微及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00余人次,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152起。在实践当中,该院不断总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积极探索解决对策。
    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依据不明确,执法不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主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这二者中有关原则、保障措施等规定的并不明确。由此容易导致各执行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标准不一,有的法院无差别发布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上,有可能因过度执法而侵害被执行人利益。
    二是名单制度约束力不强,威慑不强。失信被执行人除了规定中的限制外,在名单对于老赖本地的生活影响甚小,在公布其名单后,一部分始终生活在农村的“老赖”会选择无视,继续躲藏,令执行干警办案困难,也令名单制度效果降低。
    三是撤销名单不便捷,运转不灵。由于撤销名单的权力位于最高院,履行义务的人员撤销需层层报批、周期过长,并且在系统设定中,涉及多名被执行人的案件部分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能单独撤销只能以整体案件报送。例如该院执结案件中有两起,当事人已履行义务,却仍需要等待三至五个工作日才能解除限制。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程序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应进一步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制定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的若干细则成为下一步目标;在制定细则时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所列条件、范围、程序、方式,注意细则的可操作性、配套性;定期组织例会,规范干警执法行为,要求所有执行干警严格遵守相关行为准则。
    二是积极与政府部门合作,建立联动机制。为改变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的失信成本过低的问题,建议加大对失信人在本地的制约,例如与诚信办、税务、质检、公安、海关等部门联合建立征信社会管理系统,形成全面的社会信用信息库,通过定期输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将其纳入信用分数考量范畴,使其在单位资质审核、社区家庭评优、海淘等生活方面均受制约,从而提高行政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彻底击碎失信者的侥幸心理。
    三是规范媒体信息报道,保证信息安全。在向媒体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应严格要求干警要求干警仔细核对失信人信息,将失信名单中涉及隐私或商业秘密的信息适当隐藏,且报送之前要在报送单上签字;媒体刊登后要求媒体将刊登内容回馈,并要求各媒体遵循法院制度规定,注意保护被执行人信息,禁止随意对外散布;在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后,及时联系媒体撤回其发布信息,以确保当事人的权利。
    四是建立层次信息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建议建立层级公布失信人员名单制度,即第一层级主要是限制当事人高消费、贷款、相关资质审核等,第二层级是经第一层制裁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则在一定网站或者媒体上公开公布名单,第三层级则是经第二层级制裁后仍不履行义务的采取影响其子女上学就业等方式制裁。为解决失信人撤销缓慢的情况,建议将撤销名单的权限下放到省市一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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